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21145-1/2019-00188 分 类:扶贫工作;政府办文件/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万宁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9年06月03日 文 号:万府办〔2019〕24号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03日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
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万宁市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奖励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万宁市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
产业奖励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琼发〔2018〕15号)和《中共万宁市委 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宁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万委发〔2018〕15号)精神, 为进一步激发贫困户内生发展动力,充分调动贫困户的主动性,夯实产业扶贫工作基础,促进贫困人口和贫困村有序脱贫,确保全面完成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增加贫困对象收入主线,切实强化“造血功能”,大力实施脱贫攻坚“以奖代补”政策,激发贫困户发展内生动力,鼓励贫困户通过自主劳动实现脱贫致富,巩固提升我市脱贫攻坚建设成果。
二、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产业脱贫攻坚“以奖代补”政策,确保全市具备种养产业生产经营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技能有较大提升,主动参与劳动生产经营的意识显著增强,增收能力进一步提高,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脱贫成效进一步巩固发展。确保贫困户通过发展种养产业生产经营实现持续稳定增收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做强产业原则。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要明确自身职责,以奖励政策激励地方扶贫产业经济壮大发展为目标,紧盯贫困村和贫困户资源禀赋和发展需求,引导经营主体通过多种方式帮助贫困户发展自主产业,加强贫困户“造血功能”,培育和巩固贫困家庭稳定增收途径。
——坚持择优奖励、鼓励生产原则。充分尊重贫困人口发展自主产业的主体地位,通过排查筛选出自主产业发展效益良好的贫困户给予适当政策奖励,一方面帮助其继续巩固家庭产业发展规模提高经营收入,另一方面发挥典型作用激励贫困村、贫困户勤劳致富的主动性,引导有劳动力的贫困人口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提升我市贫困户的可支配收入水平。
——坚持高效监管、精准施策原则。各镇政府、各帮扶责任人要按照流程认真开展奖励政策实施工作,严格把关贫困户产业发展奖励资金申领材料,确保信息真实有效、佐证齐全。按照扶贫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做好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精准核查、精准发放,充分调动有劳动力贫困户的内生发展动力,有效扶持贫困户继续壮大发展家庭自主产业。
三、奖励对象和统计周期及依据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2018年度家庭经营性纯收入(不含加入合作社的分红收入)达4000元以上(含4000元)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统计周期及依据。
贫困户年度家庭生产经营性纯收入统计周期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贫困户所获得的家庭经营性纯收入(不含加入合作社的分红收入)。统计收入依据为《扶贫手册》中2018年度收入确认表。
四、奖励标准和资金来源
奖励标准为一次性奖励1000元/户,用于发展生产。奖励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五、奖励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申报及核实(2019年5月31日至6月2日)。贫困户根据2018年家庭经营性纯收入情况提出申请,在帮扶责任人指导下填写《万宁市建档立卡贫困户2018年产业发展奖励申请表》,并提供《扶贫手册》中2018年度收入确认表复印件、申请人(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经村委会主任、帮扶责任人、村脱贫攻坚中队所有申报材料核查无误后,上报所在镇政府审核。
(二)公示。一是村公示(2019年6月3日至6月12日),村委会对申报材料审核后,将拟奖励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属地镇政府。二是镇公示(2019年6月13日至6月22日)。镇政府对申报材料审核后,将拟奖励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奖励资金(附送相关资料电子版)。
(三)资金申请(2019年6月23日至6月25日)。市农业农村局对各镇申请进行复核、汇总,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奖励资金申请。
(四)资金审批及发放(2019年6月26日至6月30日)。经市政府审批后,市财政局将相应奖励资金下达各镇,由各镇负责通过“一卡通”将奖励金直补到贫困户。
六、责任主体
各镇党委、政府是贫困户产业发展奖励实施工作的责任主体,驻村第一书记、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镇驻村干部以及各帮扶责任人是贫困户产业发展奖励实施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责任主体和直接责任人对贫困户产业发展奖励的申报、核实、审核与资金发放负责。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领导。由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统筹、市农业农村局具体抓好贫困家庭经营性纯收入产业发展奖励政策实施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及各镇政府落实各项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问题。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负责做好指导,各镇政府、各帮扶责任人要认真负起主体责任,严格实施奖励申报、信息核查、公示公告和资金拨付等流程,确保奖励资金发放精准。
(二)严格纪律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各镇政府要严格执行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强化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力度。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将奖励政策实施情况作为评价各镇政府年度履职的重要依据之一,市纪检监察部门严格按照扶贫领域执纪问责制度,对骗取、节流、克扣和挪用奖励资金的行为予以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和全体帮扶责任人要采取电视、报纸、横幅、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和利用“扶贫日”进村入户全面开展宣传服务工作,将产业发展奖励政策宣传到每一户贫困户,鼓励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积极申报,激发贫困户的积极性、创造性,塑造勤劳致富的先进典型,营造脱贫攻坚良好氛围,有效巩固我市脱贫攻坚成果,实现贫困人口的可持续增收脱贫。
附件:1.万宁市建档立卡贫困户2018年度产业发展奖励申请表
2.万宁市2018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奖励申请汇总表
附件1 万宁市建档立卡贫困户2018年度产业发展奖励申请表 | ||||||||
镇 村委会 村组 | 2019年 月 日 |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 | 脱贫年度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
“一卡通”账号 | ||||||||
自主发展种类 | 具体项目描述 | 纯收入金额(元) | ||||||
合计金额 | ||||||||
资金使用承诺 | 本人2018年年度家庭经营纯收入(不含加入合作社的分红收入)达4000元以上,现申请生产发展奖励资金1000元购买 用于发展生产。 | |||||||
帮扶责任人 | 经核实,该户申请材料齐全,所述情况真实,同意申请。 | |||||||
村中队 | 经复核,该户申请材料齐全,所述情况真实,同意申请。 | |||||||
镇政府 | 经审核,该户申请材料齐全,所述情况真实,同意。 | |||||||
填表说明:1.此表一式两份,村委会、镇政府各留存一份。2.此表须同时附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复印件、2018年度收入确认表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村委会公章。 |
附件2 | |||||||||||||||||||||||
万宁市2018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奖励申请汇总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金额单位:元 | ||||||||||||||||||||||
序号 | 贫困户姓名 | 地址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人口 | 联系电话 | 家庭自主产业 | 家庭经营纯收入额(不含加入合作社的分红收入) | 一卡通账户 | 备注 | ||||||||||||||
填表人(字): 分管领导(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各镇、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各一份。
方案说明: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增加贫困对象收入主线,切实强化“造血功能”,大力实施脱贫攻坚“以奖代补”政策,激发贫困户发展内生动力,鼓励贫困户通过自主劳动实现脱贫致富,巩固提升我市脱贫攻坚建设成果。
二、制定依据:根据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琼发〔2018〕15号)、中共万宁市委、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宁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万委发〔2018〕15号)、中共万宁市委、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宁市2019年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委办发〔2019〕4号)以及万宁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关于印发《万宁市2019年脱贫攻坚大比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三、奖励对象:2018年度家庭经营性纯收入(不含加入合作社的分红收入)达4000元以上(含4000元)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四、统计周期: 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五、统计依据:以《扶贫手册》中2018年度收入确认表认定的统计期间贫困户所获得的家庭经营性纯收入(不含加入合作社的分红收入)。
六、奖励标准:奖励标准为一次性奖励1000元/户,用于发展生产。
七、村、镇公示:根据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对2018年万宁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奖励发放实行镇、村两级公示,公示10天。
八、实施程序和时间安排:程序主要有申报及村级核实、镇级审核、资金申请、资金审批及发放等四个环节,整体工作时间安排约20天,争取6月中旬全部完成。
九、责任主体:各镇党委、政府是贫困户产业发展奖励实施工作的责任主体,驻村第一书记、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镇驻村干部以及各帮扶责任人是贫困户产业发展奖励实施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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