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专栏

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万宁市供地联席会审领导机构的通知

索引号:-00821145-1/2019-00190 分  类:队伍管理;政府办文件/劳动、人事、监察 发文机关:万宁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9年06月10日 文 号:万府办〔2019〕26号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10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建立万宁市供地联席会审领导机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工作,加强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万宁市供地联席会审领导机构

    一、万宁市供地联席会审领导机构成员组成

    万宁市供地联席会审领导机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土地的市政府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土地的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万宁市供地联席会审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兼任。

    二、万宁市供地联席会审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领导机构的工作职责:

    1.审议我市土地市场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审议当年土地供应计划; 

2.审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包括供地方式、拍卖挂牌起始价、竞买保证金、用地规模、投资强度、产出、税收、土壤环境质量等);

 3.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起始价、拍卖起叫价、招标标底及拍卖、挂牌保留底价; 

4.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领导机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编制我市当年的土地供应计划;

2.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审议稿);

3.协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工作中的有关事宜;

4.负责承办招拍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万宁市供地联席会审领导机构成员因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万宁市供地联席会审领导机构议事规则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5

(此件主动公开)

 

 

 

万宁市供地联席会领导机构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市场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有效发挥资源配置,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组织机构

  万宁市供地联席会审领导机构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议事决策机构,负责对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万宁市供地联席会审领导机构由市政府分管土地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分管土地的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副组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除上述成员单位参加领导小组会议外,各镇区等单位视会议审议议题参加。

    万宁市供地联席会审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兼任。

二、职责范围

    (一)万宁市供地联席会审领导机构的主要职责:一是审议我市土地市场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审议当年的土地供应计划;二是审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包括供地方式、拍卖挂牌起始价、竞买保证金、用地规模、投资强度、产出、税收、土壤环境质量等)并提交市政府专题会议审定;三是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起始价、拍卖起叫价、招标标底及拍卖、挂牌保留底价;四是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

万宁市供地联席会审领导机构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执行。需对外发布文件的,以市政府名义发布。

(二)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是编制我市当年的土地供应计划;二是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审议稿);三是协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工作中的有关事宜;四是负责承办联席会审领导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万宁市供地联席会审领导机构会议的审议事项由领导机构办公室准备有关文件、图纸及相关资料,并负责做好会议的有关保障工作。

三、议事程序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相关事项应提交万宁市供地联席会审领导机构会议审议,由领导机构办公室负责拟定提交会议审议的议题,报送领导机构组长审定。

(二)领导机构办公室将需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提前3天上报领导机构组长,并分送各成员单位。会议必须在领导机构成员超过三分之二人数时方能召开。

(三)会议由万宁市供地联席会审领导机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由领导机构办公室负责介绍审议事项,与会人员应根据议题的内容发表意见,在反复磋商、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集体决策。涉及审议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保留底价的,底价议定后应当场封存并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章。

(四)与会人员必须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会议决策过程和有关情况,不得通风报信。

四、实施与监督

(一)万宁市供地联席会审领导机构会议一旦作出决定后,各小组成员单位应无条件服从,认真执行,不得各行其是。 

(二)由万宁市供地联席会审领导机构办公室负责实施会议决定的具体工作事项。

(三)万宁市供地联席会审领导机构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

微信
X
分享到: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

主办单位: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2224616

琼ICP备0500004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60010   琼公安备46900602000128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