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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开展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公告

索引号:-00821145-1/2019-00210 分  类:其他/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万宁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9年08月01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01日

万宁市开展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公告

 

 为使我市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部分士兵退休后能享受相关待遇,共享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成果,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优待,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1月21日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厅字〔2019〕3号)(以下简称《意见》)、中共海南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海南省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实施方案》(琼机发M1183号)和《万宁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安置地在万宁市,并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1、1978年至2011年退役的城镇义务兵;

2、1978年至1999年退役的志愿兵;

3、1999年至2011年退役的转业士官;

4、1999年至2011年退役的城镇初级士官(一期、二期士官);

5、2011年以后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6、其他。

二、适用情形: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中断缴费的情况。

三、申请所需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挡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4.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原件(申请表可到所在镇居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取);

5.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档案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1、2项材料。

四、受理单位

由个人将所需材料直接向万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

地址:万城镇城北新区望海大道北侧   

咨询电话:0898-62139067,0898-62213590

五、受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具体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万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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