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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21145-1/2019-00346 分  类:环境保护;政府办文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万宁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9年09月20日 文 号:万府办〔2019〕61号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20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万宁市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万宁市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917

(此件主动公开)

 

万宁市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0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做好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国家公园、森林、流域、湿地、海洋、耕地等领域的生态补偿工作,发挥转移支付机制的政策效应,提升生态保护补偿效益,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形成符合省情、公平合理、制度完善、运作规范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

)基本原则。明确主体,落实责任。政府要在生态补偿工作中起主导作用,遵循“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原则,理顺生态补偿的纵向与横向以及利益相关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促进生态保护社会成本内部化。

  统筹协调,共同发展。将生态保护补偿与落实“多规合一”改革成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国家公园建设等有机结合,逐步实现重点领域和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

  多方参与,加大补偿。增加市本级公共财政对生态保护补偿的投入,将生态保护补偿与生态建设、环境污染治理相结合,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整体合力。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探索生态保护补偿市场化、社会化运作,拓宽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筹集渠道。

  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立足现实,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因地制宜选择生态保护补偿模式,不断完善现有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推广已有的成功经验,逐步加大补偿力度,由点到线到面,实现生态保护补偿的规范化、法制化。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差异化保护目标体系,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效益

拓展生态补偿实施范围,逐步实现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国家公园、森林、流域、湿地、海洋、耕地等领域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应优先保障用于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区等禁止开发区的生态补偿,重点用于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修复、科学研究、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以及保障海洋自然保护区保护、海防林保护、湖保护、海岸带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槟榔加工产业污染治理等方面。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

  (二)完善生态公益林保护补偿,建立森林分类补偿机制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建立市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使市级公益林补偿与省级、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保持一致。出台生态保护红线区商品林收储、赎买、置换等改革试点方案,将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采伐的商品林通过赎买、置换等方式调整为生态公益林,促进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生态公益林集中连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各镇政府

(三)推进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发挥湿地生态服务效益建立健全湿地水库生态系统保护、恢复与补偿制度,构建湿地资源监测网络,开展全市湿地生态效益价值评估,选择部分自然保护区开展补偿试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各镇政府

(四)推进海洋生态保护补偿,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研究制定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对因开发利用海洋资源造成的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和生物资源价值损失的,探索采取工程性补偿或缴纳生态补偿金的方式实施海洋生态补偿。探索建立海洋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在水产养殖集中区试点开展养殖区生态修复补偿试点。健全增殖放流和水产养殖生态环境修复补助政策,完善捕捞渔民转产转业补助政策,研究建立南海伏季休渔期(禁渔期)渔民生产生活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各沿海镇政府

(五)健全耕地生态保护补偿,促进绿色农业发展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鼓励农民自主保护耕地,探索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生态治理补贴制度。将全市坡度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耕地、农业面源污染、严重污染耕地纳入国家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范围。研究制定鼓励引导农民种植绿肥、农作物秸秆还田、施用有机肥料和低毒生物农药的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各镇政府

(六)探索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建立多元化补偿模式参照《海南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试行)》,制定我市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和促进上游欠发达地区绿色发展为导向,强化横向激励性补偿,增加安排三更罗、北大等镇少数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全面建立统一规范的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各镇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加强跨行政区域生态保护补偿指导协调,组织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研究解决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部门按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定期做好实施调度,加强部门联动,合力推进各项任务顺利实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

  (二)优化整合资金,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加大对我市的各项转移支付力度。归并整合各领域与生态相关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形成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逐年加大市级财政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力度,逐步建立资金长效增长机制。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协同推进贫困地区精准脱贫工作,促进贫困人口产业发展稳定;探索碳汇交易、水权交易、生态产品服务标志等市场化补偿模式,逐步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镇政府;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扶贫办 

  (三)强化补偿绩效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加强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全过程监督管理,定期评估资金使用绩效,建立生态保护成效与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分配相挂钩机制。将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成效纳入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市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生态补偿政策、资金的审计,发现问题线索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对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落实不力的,启动追责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审计局、市监察、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各镇政府

(四)完善配套制度体系,推进生态补偿规范化结合《海南省生态补偿条例》(2020年前出台),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制定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区、森林、流域、海洋、湿地等重点领域、区域的生态保护补偿办法或实施方案。科学建立不同领域、区域的差异化补偿标准体系。对全市范围的流域、森林、山岭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统一进行确权登记。建立统一规划的覆盖所有生态环境要素的监测网络体系,科学确定各类生态资产存量和补偿效益,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各镇政府



文件解读:《万宁市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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