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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促进槟榔加工收购和稳定槟榔价格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21145-1/2019-00348 分  类:价格收费;政府办文件/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万宁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9年09月23日 文 号:万府办〔2019〕63号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23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万宁市促进槟榔加工收购和稳定

槟榔价格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万宁市促进槟榔加工收购和稳定槟榔价格实施方案》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万宁市促进槟榔加工收购和稳定槟榔

价格实施方案

 

    为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缓解槟榔加工企业发展“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摸索政策性农业信贷业务体系,加大万宁特色产业槟榔行业的支持力度,加快转变涉农农业发展方式。万宁市政府会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万宁市支行(以下简称万宁农发行)、万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万宁农信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创新财政扶持方式,加大资金杠杆效应,支持金融和小微企业同步发展,搭建政银企三方合作平台,破解我市槟榔加工企业融资难题,扩大金融信贷覆盖,支持槟榔加工企业健康发展,推进我市信贷体制建设。

二、项目名称

万宁市“促进槟榔加工收购和稳定槟榔价格”项目由万宁市政府、万宁农发行、万宁农信社联合推进的农业合作贷款项目。

三、资金来源

槟榔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由万宁市政府安排财政专项资金700万元。槟榔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统一缴存于市农业农村局在万宁农发行、万宁农信社开立的槟榔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专户,槟榔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专户由市农业农村局管理,万宁农发行、万宁农信社按照到位基金规模同步给予信贷支持。

四、资金使用安排

(一)万宁农信社。市政府财政专项资金投入500万元,作为槟榔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万宁农信社按照到位槟榔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额度扩大10倍以内提供贷款,总贷款额度5000万元以内。

(二)万宁农发行。市政府财政专项资金投入200万元,作为槟榔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万宁农发行按照到位槟榔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额度扩大10倍以内提供贷款,总贷款额度2000万元以内。

五、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贷款对象

在万宁市槟榔协会注册的槟榔加工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贷款企业),万宁农发行和万宁农信社基于本基金所支持的槟榔加工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则上不能重合。

(二)贷款条件

贷款企业需满足经办银行贷款条件,贷款只能用于槟榔青果收购及加工,贷款企业须建立槟榔鲜果收购台账,登记收购鲜果的种植户等相关信息,确保收购的鲜果中万宁本地鲜果占比不低于50%。

六、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一)万宁农信社

1.贷款额度

单户贷款最高额度为200万元(不含原有贷款),万宁农信社根据出台的相关“槟榔加工贷款”项目管理办法对贷款企业进行评级决定具体贷款额度。

2.贷款期限

每笔贷款期限最长为一年。

3.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年利率7%执行。

    (二)万宁农发行

1.贷款额度

单户贷款最高额度为200万元。万宁农发行根据小微企业相关制度规定以及承贷主体调查情况决定具体贷款额度。

2.贷款期限

每笔贷款期限最长为一年。在本基金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按照规定要求使用贷款资金并正常归还贷款的企业,农发行优先办理续贷,企业可在授信到期日前两个月准备好续贷相关材料申请续贷。

3.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年利率不超过4.8%执行。满足中国人民银行产业扶贫贷款认定标准的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1个(含)以上、有1个(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股、与1个(含)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订帮扶协议或交易协议),可申请扶贫贷款优惠利率。

七、实施期限

槟榔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实施期限为三年(2019年-2021年),三年到期后根据基金运作情况由万宁市政府和经办银行共同确认是否继续运行。

八、贷款担保措施

贷款发放前,贷款成员企业可与经办银行协商以资产抵押或者两户以上贷款企业成员之间签订联保协议的方式提供担保措施。

九、补偿基金使用程序

承贷主体未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经办银行贷款本息,或者已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贷款协议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情况发生10个工作日内,启动补偿基金使用程序。

1.补偿程序启动后,经办银行要书面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须在收到经办银行书面报告2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书面通知经办银行,同时启动资金偿还手续。

2.实质风险发生后,由政府风险补偿金与经办银行按照8:2的比例承担风险。经办银行通过依法处置企业应抵尽抵的资产和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东的个人财产进行代偿,贷款追偿成功后,按各方已承担的代偿责任进行分配,分配顺序为先槟榔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缺口,再补充尚未清偿完毕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最后归还参与联保的企业承担的金额。

3.在处置企业应抵尽抵的资产和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东的个人财产代偿银行贷款本息后,剩余处置收入及时补充风险补偿基金代偿部分,并应存入风险补偿基金账户。

4.补偿基金对贷款进行代偿后,在本项目实施年限内,尚未达到基金叫停的情况下,经市政府确认,市财政部门应在当年槟榔收购季节开始前(一般为7月末前)将基金缺口补充到位,存入市农业农村局在对应经办银行开立的风险补偿基金账户。

5.风险补偿基金管理使用事项,由涉及各方以协议形式约定,协议文本由经办银行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制定。使用风险补偿基金代偿时,要规范办理资金转账和贷款偿还各项手续。

十、贷款叫停和恢复

(一)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全面暂停此项业务:

一是经办银行发放的槟榔加工企业贷款关注类贷款达到本行本基金项下此类贷款总额的10%或不良贷款占到贷款总额的5%以上,经办银行将叫停发放贷款。二是风险补偿基金出资比例低于60%未按时足额补充缺口或出现风险补偿基金未按约定原则代偿的情况的。三是因不可抗力等因素,经项目实施各方同意后,暂停此项业务的各项工作。

(二)补偿基金项目叫停后恢复

在符合经办银行相关政策制度规定的情况下,经万宁市政府、经办银行协商同意,可视具体情况恢复补偿基金项目运行。

十一、贷款办理流程

(一)有融资需求的拟贷款企业以书面形式向万宁市槟榔协会和万宁市槟榔产业局提出申请,由万宁市槟榔协会和万宁市槟榔产业局共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向相关银行推荐。

(二)经万宁市槟榔协会和市槟榔产业局审核通过的拟贷款企业,根据审核意见到经办银行当地网点填写并提交借款申请材料。

(三)由经办银行对借款申请人进行贷款业务的调查评估并报有权审批行审批通过后发放贷款。

十二、资金管理

(一)发生不良贷款启动赔付程序,原则上贷款风险补偿金须经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才能赔付。但如市农业农村局收到经办银行书面报告25个工作日内未作出审核意见,经办银行可自行先行从市农业农村局开立的槟榔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专户中直接扣划相关金额用于还款。市农业农村局有权叫停和认定认为不符合的贷款业务,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有过错方负责。万宁市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每年不定期抽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整个项目进行审计。

(二)经办银行应强化资金审核和审计。对弄虚作假、挪用资金等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其他有关要求

经办银行每季度应向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年终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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