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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传染病防治规划(2019-2020年)和万宁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9-2020年)的通知

索引号:-00821145-1/2019-00349 分  类: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9年09月30日 文 号:万府办〔2019〕64号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30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宁市传染病防治规划

(2019-2020年)和万宁市职业病防治

规划(2019-2020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万宁市传染病防治规划(2019-2020》和《万宁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9-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万宁市传染病防治规划(2019-2020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和《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十三五”规划》,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与蔓延,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体系为指导,积极探索传染病防治有效机制,全面推广传染病防治有效经验,推进体制机制的不断创新,提高我市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二、我市传染病防治工作现状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积极落实霍乱、登革热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超额完成重点传染病监测任务,传染病报告率和及时率逐步提高,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单位覆盖率达 100%,传染病预警信息及时处理率达 95%以上,突发传染病疫情及时报告率和调查处理率均达 100%;积极开展人群免疫水平抗体监测工作,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 98%以上;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和高危人群干预,积极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防艾控艾工作稳步推进;结核病防治取得显著成效,疫情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强化防治策略和措施落实,麻风病流行得到控制;基础设施和实验室建设步伐加快,全市公共卫生网络不断健全与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初具规模;相关培训和规范化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高;我市无发生甲类传染病,无传染病大面积暴发流行。

但是,我市传染病防治工作也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当前社会处于转型时期,生物、社会、环境等因素导致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危险不断增加,人感染禽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埃博拉出血热、寨卡病毒病等新发传染病的威胁接连出现,霍乱、登革热等传统传染病的防控不容忽视,食源性疾病常有发生,洪涝灾害多发,存在灾区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隐患,手足口病、病毒性肝炎等高发传染病缺乏特异和有效的防治手段,艾滋病和结核病仍持续发生,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防治体系仍有待完善,传染病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市流动人口增加、老龄化进程加快、生活方式不断变化,各级政府对传染病防控的投入仍相对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体需要,一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备设施薄弱,人员老化,传染病防治经费有待加强;二是传染病防治高端人才匮乏,基层卫生人才稀缺且整体素质偏低。对此,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

三、总体规划与目标

(一)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传染病防治常态管理与长效管理机制。

(二)加强疾病监测与疫情信息管理,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三)完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减少各类传染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遏制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流行,提高全市人口健康水平。

(四)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将免疫规划纳入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巩固和提高儿童疫苗接种率,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四、具体工作目标

(一)提高疾病监测报告能力和质量,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覆盖率 100%,传染病诊疗机构网络正常运行率 100%,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调查处置率达100%

(二)巩固和提高儿童免疫接种率,以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 98%以上。完善病毒性肝炎防治措施,降低病毒性肝炎的病毒携带率和发病率。实施安全注射,开展预防接种效果和安全评价,保证预防接种安全注射。

(三)建立全市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新生儿入网率 100%,预防接种规范化门诊达标率 90%

(四)加强霍乱、登革热、人禽流感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加强传染性疾病病原体的快速诊断和检测检验能力建设,及时发现和规范处置传染病疫情,将法定传染病发病维持在较低流行水平,确保在全市范围内无因防控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五)控制麻疹暴发和流行,麻疹发病率控制在 1/100 万以下;巩固消灭脊灰和消除疟疾成果,加强急性迟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确保各项监测指标完成。

(六)继续推进结核病“三位一体”管理模式;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5%以上。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达到50%以上。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耐药筛查率达到95%以上。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9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

(七)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包括艾滋病、性病、丙肝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流动人口、青少年、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以及易感染艾滋病行为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 90%以上;保持艾滋病低流行趋势。

(八)全市麻风病患病率控制在 1/万以下,新发现麻风病患者中2 级畸残比控制在 20%以内。

(九)加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初步建成突发重大传染病风险评估与早期预警综合信息平台,提升市级实验室重点病原快速排查能力,提高对暴发疫情、新发传染病及不明原因疾病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工作措施

(一)政府主导,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

政府切实加强对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将重大传染病防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增加投入,保证和促进重大传染病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人民政府把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工作目标,制定重大传染病防治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督导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健全机制,加强部门协调与合作

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推动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落实。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结合我市和本地区的实际,做好辖区内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度相应的防控工作方案,进一步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组织各单位开展爱国卫生,完善辖区疾病预防控制网络。

卫健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协调和指导实施;负责组织传染病防治疫情监测与管理,制定有关技术标准,组织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负责组织传染病防治专业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其他各类从事传染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及管理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科学研究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在育龄人群中开展性安全教育、预防传染病传播的宣传教育、咨询和技术服务,并结合计划生育服务,积极开展推广使用避孕套等预防艾滋病、性病技术与服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规范医疗机构职业行为,严格进行辖区内医疗机构审批,日常监管资料齐全;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预防传染病活动的协调联络任务,组织交流传染病疫情防治信息,提供技术服务。

市委宣传部:在卫等部门的配合下,负责全市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关注社会舆论,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市级媒体正确引导群众认识和科学防控各类传染病。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传染病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传染病防治、科研机构所需基本建设投资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列入基本经济建设计划。

市财政局:根据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安排传染病防治经费,并将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同时和有关部门一起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效益评估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并将传染病防治纳入教师培训课程和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健康教育计划,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校园环境卫生整治;疫情发生时组织相关单位,在卫健委的指导下积极采取各项预防控制措施,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

市公安局:依法打击和取缔卖淫嫖娼、吸贩毒、非法采供血等违法犯罪活动;承担对收容所、看守所、戒毒所等的艾滋病、性病等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和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做好传染病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卫健委为疫区符合社会救助的贫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和医疗救助。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禽类等动物间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协助做好相关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全市建筑市政工地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的管理,组织各工地切实做好辖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其他建筑工地由各行业部门负责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在车站等场所及交通工具内对旅客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宣传教育,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传染病监测与管理,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疫情。

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全市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有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药品市场检查整顿,做好传染病防控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工作;开展餐饮业集中整治,严查采购、使用病死和死因不明的禽畜肉类及其制品的行为。

市爱卫办:加大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力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社会各界、居委会并发动群众,按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通过综合防制,使鼠、蝇、蚊、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

市旅游文化广电体育局、民宗委、外事办:负责对文化和体育场所、饭店和旅行社健康教育宣传工作的管理,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做好外出旅游、朝觐和外来人员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健康教育,配合卫生健康部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其他工作。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配合卫生、教育等职能部门,维护职工、青年、妇女中艾滋病等传染病病人和病毒感染者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行政,促进疾病控制法制化管理

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 年版)》和《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明确传染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权力和义务,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和管理机制,依法管理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传染病防治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传染病防治规划实施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卫健委及其它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健委,负责全市规划目标的组织实施。各镇(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实施领导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并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广泛宣传,全民参加。

市卫委和新闻媒体要结合巩固省级卫生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等系列活动,加大对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传染病的基本防治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为传染病防治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保障经费,培养人才。

足额保障传染病防治工作经费,对中央、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项目,按要求及时落实配套资金。卫生和财政部门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工作进度进行督导。市卫健委、编和人社部门要切实搞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建设,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

(四)强化督导,确保落实。

为保证规划目标的圆满完成,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市卫委等相关单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对目标落实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防治效果差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市人民政府将给予严肃处理。

 



  万宁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9-2020年)

 

  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琼府办〔2017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职业病防治现状和问题 

职业病防治关系到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劳动力资源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发生,不断加强重点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和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目前没有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但是,我市当前职业病防治仍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目前我市存在职业危害场所的企业大多为微小劳动密集型企业,从业人员流动过于频繁,部分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法治意识不强,对改善作业环境、提供防护用品、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投入不足,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护得不到有效保障。

(二)职业卫生监管和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不足。我市职业卫生防治监管力度和防治工作基础薄弱,对职业危害信息掌握不全,对重点职业病及职业相关危害因素监测能力不足。目前我市没有一家机构有职业病检查资质、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及职业病诊断资质。

  (三)新的职业病危害问题不容忽视。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广泛应用,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断出现,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新挑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强化政府监管职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升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奠定重要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防治。依法依规开展监管工作,落实法定防治职责,坚持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的同时必须管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用人单位诚信体系。 

  坚持源头治理。把握职业卫生发展规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重点行业、重点职业病危害和重点人群为切入点,引导用人单位开展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改善工作场所条件,从源头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坚持综合施策。统筹协调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的各个领域,加强职能部门间的协调和资源共享,切实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提升劳动者个体防护意识,推动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劳动者各负其责、协同联动,形成防治工作合力。 

  (三)规划目标。到2020年,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主管部门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职业卫生监管水平明显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救治救助和工伤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职业病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有效改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有序开展,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职业病防治体系基本健全。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至少确定本辖区内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职业病防治服务网络和监管网络不断健全,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培训实现全覆盖。

  职业病监测能力不断提高。健全监测网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提升职业病报告质量,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达到95%。初步建立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5%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0%以上。 

  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保障。劳动者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逐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负担。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源头治理。开展全市职业病危害调查,掌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建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工艺、材料和设备淘汰、限制名录管理制度,推广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以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为重点,在矿山、木材加工、建材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严格源头控制,引导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加强对新发职业病危害的研究识别、评价与控制。 

  (二)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督促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建立防治管理责任制,健全岗位责任体系,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管理到位、防护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推动企业依法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通过经验推广、示范创建等方式,引导用人单位发挥主体作用,主动履行职业病防治法定义务。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帮助用人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提高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水平和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加强对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改善作业环境,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和个体防护用品管理等工作,严格执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防护措施公告制度,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志和说明。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组织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配合开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工作。 

  (三)加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加强职业卫生监管网络建设,逐步健全监管执法队伍。大力提升基层监管水平,重点加强市、镇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能力和装备建设。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人群的职业健康管理。扩大监督检查覆盖范围,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职业卫生服务监督检查行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职业病危害严重、改造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责令停建、关闭。建立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部门。注重发挥行业组织在职业卫生监管中的作用。 

(四)落实救助保障措施。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督促用人单位在合同中明确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内容。在重点行业中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认真履行防治责任。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推行工伤保险费率与职业病危害程度挂钩浮动制度。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及时让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和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减轻病人医疗费用负担。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等职业病病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救助。 

  (五)推进防治信息化建设。改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建立统一、高效的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管理机制,推动执法工作公开透明。建立完善重点职业病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持续、系统收集相关信息。规范职业病报告信息管理工作,提高上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掌握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发病特点、危害程度和发病趋势。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利用,及时交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和工伤保障等信息数据。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做好防治工作。 

  (六)开展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动员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权威性和新媒体的便捷性,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积极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督促用人单位重视作业场所的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健康促进试点,推动“健康企业”建设,营造有益于职业健康的环境。巩固健康教育成果,更新健康促进手段,及时应对产业转型、技术进步可能产生的职业健康新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将其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多措并举,进一步提升职业病防治合力。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建立防治目标和责任考核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定期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代表参与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三)加大经费投入。用人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保障生产工艺技术改造、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作业场所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各部门要探索工伤保险基金在职业病预防、诊疗和康复中的作用,建立多元化的防治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职业病防治领域。 

  (四)健全和完善相关监管标准。健全高危粉尘、高毒和医用辐射防护等特殊作业管理,以及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法律制度实施细则。制定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管理等工作规范。完善重点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等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方案。督促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工程控制、个体职业防护、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指南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加强信息沟通与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卫生健康委要针对本地区职业病危害特点,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职业病危害的监管与治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管理,依法对不签订劳动合同和不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的行为从严处罚,从源头上规范用工行为、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把所有企业,尤其是将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都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协助政府其他部门掌握企业注册登记和变更的基本信息,依法打击、取缔无照违法生产经营和擅自扩大经营范围从事生产活动的违法行为。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职业病防治和技术服务专业队伍建设,重点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职业病科等队伍建设,提高市、镇级职业卫生服务能力。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多、危害程度严重的用人单位,要强化专(兼)职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储备。

五、督导与评估 

  市卫健委要适时组织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评价工作,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文件解读:《万宁市传染病防治规划(2019-2020年)和万宁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9-2020年)》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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