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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2019年全面开展打击取缔传统土法熏烤槟榔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21145-1/2019-00350 分  类:城乡建设和管理;政府办文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万宁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9年10月11日 文 号:万府办〔2019〕65号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11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宁市2019年全面开展打击

取缔传统土法熏烤槟榔联合执法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万宁市2019年全面开展打击取缔传统土法熏烤槟榔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8

(此件主动公开)


万宁市2019年全面开展打击取缔

传统土法熏烤槟榔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为推动我市槟榔加工业健康发展,确保环境质量持续优良,保障公众环境权益,根据《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发〔2019〕6号)、《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万府办〔2019〕2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以加快农业转型升级,改变落后的农业生产加工方式为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取缔传统土法熏烤槟榔行动,彻底消除传统土法熏烤槟榔产生的大气及水污染,大力推动海南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环境权益。

二、目标任务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传统土法熏烤槟榔土炉行动,全面取缔传统土法加工槟榔,实行镇(区)属地负责、部门联动配合、公众主动监督、加工户自律的工作机制,通过开展以镇(区)为主的联合执法行动强行拆除传统土法熏烤槟榔土炉,推动槟榔产业绿色发展,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三、整治内容

    (一)严禁采用传统土法工烟熏烘烤槟榔黑果。对继续采用传统土法工烟熏烘烤槟榔黑果的加工点(),违反《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由市农业农村局依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令改正,拆除熏烤工具,没收违法生产的槟榔,并处于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凡采用传统土法熏烤槟榔黑果的加工户取消其槟榔加工设备补贴及槟榔产业贷款资格。

(二)严肃整榔烘干设备(包括电炉、蒸汽、新型黑果加工等)绿色改造企专业合作社、加工、加工户)响环问题榔烘干设备绿色改造自行改造(淘汰)燃煤锅炉及《海南省推广槟榔黑果环保烘干设备目录》外的黑果加工设备。加大企业染防治施建、完善生产加工相染物排放达标后方可投入生不完善、大气染物排放不达标榔加工企将由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

(三)严厉打击采购、运输、销售、储藏采用传统工艺烟熏烘烤槟榔黑果行为。严禁收购、运输、销售、储藏采用传统烟熏烘槟榔黑果,严禁非法加工陈年发霉腐烂等伪劣槟榔产品,凡经发现一律依法没收,并对加工点和收购点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行政拘留。对从事收购、运输、销售和储藏传统土法熏烤槟榔黑果的农户一律取消其槟榔加工设备补贴及槟榔产业贷款资格。

四、组织机构

为全面开展打击取缔传统土法熏烤槟榔联合行动,市政府决定成立万宁市打击取缔传统土法熏烤槟榔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执法行动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周高明(市长)

副 组 长:王三防(常务副市长)

          陈月花(副市长)

王振羽(副市长)

成    员:杨学海(市农业局党组书记)

          吴毓波(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黄大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  浩(市农业执法大队大队长)

林  基(市槟榔和热作产业局局长)

          杨达正(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李振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擎宇(万城镇镇长)

杨胜光(长丰镇镇长)

陈朝壮(大茂镇镇长)

黄德文(北大镇镇长)

杨泽敏(礼纪镇镇长)

          符阳阳(龙滚镇镇长)

          吴岳和(后安镇镇长)

          卢裕东(山根镇镇长)

          潘小强(三更罗镇镇长)

          陈海燕(和乐镇镇长)

          林明飞(东澳镇镇长)

          王学敏(南桥镇常务副镇长)

          陈海文(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执法行动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由杨学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浩(兼)、严欣(市槟榔和热作产业局)、李忠平(市生态环境局)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要做好协调统筹、后勤保障工作以及协调媒体宣传、报道等工作。

五、经费保障

联合执法工作经费60万元由市政府安排,其中:执法车辆费用10万元、执法人员误餐补助10万元,并根据实际情况奖励举报有功人员。

六、责任分工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打击整治传统土法熏烤槟榔的执法合力。

(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执法大队、市槟榔和热作产业局)。牵头组织、协调统筹各镇(区)及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负责拟订《万宁市2019年全面开展打击取缔传统土法熏烤槟榔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全面整治槟榔加工业污染环境的通告》和《告知书》;负责做好全面开展打击取缔传统土法熏烤槟榔的政策宣传、引导工作;依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传统土法熏烤槟榔加工厂(点)进行处罚;负责设立举报奖励电话,举报电话:万宁市农业农村局62222322、62223193,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员给予2000元奖励金。

(二)各镇(区)。各镇(区)是打击取缔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镇(区)属地管理原则,坚持为官一方、守土有责的要求。负责统计本辖区传统土法熏烤槟榔土炉的建设情况和执法拆除情况;负责巡查管控及自行组织打击取缔辖区内传统土法熏烤槟榔加工厂(点);对规模较大、难于组织拆除的传统土法熏烤槟榔加工厂(点),上报市执法行动组处理;负责做好市打击取缔传统土法熏烤槟榔联合执法行动后勤保障工作。

(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挖土机、装运车辆等拆除运输工具,对各镇(区)所属辖区建设超过30个未列入《海南省推广槟榔黑果环保烘干设备目录》的升级版槟榔黑果烘干设备加工厂(点),拒不停止生产的依法强制拆除。协助各镇(区)拆除取缔传统土法熏烤槟榔加工厂(点)。

(四)市公安局。负责维持打击传统土法熏烤槟榔联合执法工作秩序,配备执法记录仪,记录现场执法过程,处置突发事件,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依法追究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及暴力抗法人员的法律责任;依法追究擅自撕毁封条进行生产的传统土法熏烤槟榔加工厂(点)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据不执行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市生态环境局。配合联合执法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对不完善、大气染物排放不达标榔加工企进行处罚;传统土法熏烤槟榔加工厂(点)进行查封,协助公安机关追究擅自撕毁封条进行生产的传统土法熏烤槟榔加工厂(点)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联合执法行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规定对无证经营的传统土法熏烤槟榔加工厂(点)进行处罚;对依法关闭的传统土法熏烤槟榔加工厂(点)吊销营业执照;对传统土法熏烤槟榔加工厂(点)进行查封,协助公安机关追究擅自撕毁封条进行生产的传统土法熏烤槟榔加工厂(点)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查处打击采购、运输、销售、储藏采用传统工艺烟熏烘烤槟榔黑果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为保护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和城乡居民的生活、生产,预防传统土法熏烤槟榔带来的大气污染,各部门和属地镇(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传统土法熏烤槟榔污染环境情况,严厉打击传统土法熏烤槟榔行为。

(二)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通过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介,大力宣传全面开展打击取缔传统土法熏烤槟榔工作的意义和政策,并在长丰、大茂、后安等重点镇张贴通告、出动宣传车,不断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引导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在全市营造人人关心环保、人人支持环保、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巡查。由属地镇(区)政府制订网格化巡查工作方案,按村(居)委会划分区域,明确村(居)委会和村(居民)小组巡查责任,巡查工作队伍每天不定时对高发区域进行巡查,加强区域巡查力度。

(四)加强联合执法,依法从严处置。一是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市传统土法熏烤槟榔加工厂(点)以及不完善、大气染物排放不达标榔加工企进行处罚。二是各镇(区)政府要对巡查发现正在作业的传统土法熏烤槟榔加工厂(点)从快从严打击,对现场的传统土法熏烤槟榔土炉和相连的构筑物强制拆除,没收正在加工的槟榔黑果;三是执法人员要配备执法记录仪,记录现场执法过程,并对传统土法熏烤槟榔加工厂(点)负责人进行传唤,对涉及金额较大和污染严重的,依法进行行政拘留。

(五)建立诚信制度。各商业银行要槟榔贷款户在贷款时签订禁止采用非环保设备熏烤槟榔承诺书。对违反承诺书要求的槟榔贷款户将停止贷款和取消贷款贴息等一系列政策扶持,并依规列为不诚信户。

(六)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该项工作要在市执法行动组的领导下,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和属地镇(区)政府积极参与,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执法大队、市槟榔和热作产业局的共同配合来开展。各单位参加的执法人员要自带执法取证器材,做好执法行动情况的取证、记录,严格按照程序执法,以强有力的执法手段,坚决取缔污染环境的传统熏烤槟榔土炉。

(七)加强监督问责。对属地镇(区)政府和村(居)委会存在不按要求开展巡查或巡查发现情况不报告等不作为问题的,由市政府视情节对属地镇(区)政府和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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