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万宁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引号:-00821145-1/2019-00353 分 类:队伍管理;政府办文件/劳动、人事、监察 发文机关:万宁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9年10月28日 文 号:万府办〔2019〕68号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28日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万宁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筹推进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的工作部署,做好我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按照《海南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南省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土改〔2019〕1号)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万宁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周高明(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王三防(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成 员:陈明源(兴隆区管委会主任)
林 斌(市委办主任)
李海宁(市政府办主任)
冯礼森(市发改委主任)
高 勇(市资源规划局局长)
杨学海(市农业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朱 牧(市财政局局长)
欧天明(市人社局局长)
莫积仁(市司法局局长)
陈云锋(市住建局局长)
卢 铭(市税务局局长)
吴少雄(市旅文局局长)
王 军(南桥镇镇委书记)
陈擎宇(万城镇镇长)
杨泽敏(礼纪镇镇长)
卢裕东(山根镇镇长)
符阳阳(龙滚镇镇长)
杨胜光(长丰镇镇长)
陈海燕(和乐镇镇长)
吴岳和(后安镇镇长)
黄德文(北大镇镇长)
林明飞(东澳镇镇长)
潘小强(三更罗镇镇长)
陈朝壮(大茂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高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李奋同志和市农业农村局副主任科员朱美峰同志担任,办公室人员从各相关单位抽调,负责领导小组具体日常工作。试点镇村相应成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成员从镇政府、试点区域村集体组织抽调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及其下设机构成员工作变动时,由对应的新任领导自然递补,不另行文。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指导和统筹全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审议和研究推动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政策、重大问题、纠偏发现问题和年度工作安排等,协调部门之间有关重要事项,配备工作人员力量,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和通报有关事项,督促检查试点工作的落实情况,总结试点经验,及时向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试点工作落实情况等。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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