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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220)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00821145-1/2019-00428 分  类:督查督办/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万宁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9年12月17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17日

万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220)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要求对九里一期房地产项目涉及占用万宁茄新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15.88公顷(6宗土地)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整改到位。现已完成工作,特申请对序号220的整改任务进行销号。根据《海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小组<关于印发海南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的通知》(琼环督察﹝2018﹞1号),现将我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220)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17日-2019年12月24日。


附件: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220)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万宁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7日




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任务(序号220)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

四十四、万宁茄新省级自然保护区已出让土地97.5公顷,涉及缓冲区1.3公顷,实验区96.2公顷,占保护区面积的3.7%。2013年以来,万宁市国土部门为涉及保护区的5宗土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位于保护区实验区的华润九里一期房地产项目仍在建设。

责任单位

万宁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

周高明

联系电话

62233735

整改目标

全面清理整治万宁茄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出让土地和违法建设项目行为,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整改措施

对九里一期房地产项目涉及占用万宁茄新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15.88公顷(6宗土地)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整改到位。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市资规局(原林业局)、市住建局(原房管局)于2018年1月5日已责令九里一期项目的业主实施暂停建设和暂停销售(目前项目处于“双暂停”状态。)

2、2018年12月市政府对项目业主发出责令加快整改的通知,一是对九里一期房地产项目在茄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在中央环保督察前已竣工、且在省政府实施“双暂停”规定前已销售的284套房屋维持现状,加强管控;二是对九里一期房地产项目涉及在茄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在中央环保督察前未竣工、且在省政府实施“双暂停”规定前已销售的13套房屋退回购买者房款,收回改造为华润公司旅游客房;三是对九里一期房地产项目涉及在茄新省级自然保护区中范围内未销售的20套房屋不得再对外销售,全部改造为华润公司旅游客房。

3. 市资规局(林业局)、市住建局(原房管局)、茄新自然保护区对每一套已销售的13套房屋和未销售的20套房屋张贴通告,要求业主停止销售、装修和新的建设等。

4.目前项目业主(华润公司)已对13套房屋采取断水、断电和停止供气等措施,全部与13套房屋购房业主签订退款协议,全部退还13套房屋的购房款,项目业主已制定了33套房屋(即收回的13套和未销售的20套房屋)托管服务方案。

5、 市资规局(林业局)印发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通知,茄新保护区已建立巡查制度并制定整改实施方案,并派专人对九里一期项目加强巡查管控,禁止保护区内新增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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