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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重申疫情防控期间严格禁止操办群体性聚集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00821145-1/2020-00025 分  类:应急管理/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万宁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0年02月02日 文 号:万肺炎指〔2020〕7号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02日

万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重申疫情防控期间严格禁止操办群体性聚集活动的通知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严格落实《万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强化落实疫情防控Ⅰ级响应措施的通告》关于禁止操办群体性聚集活动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的市民群众要严格落实我市关于“不得召集和参加军坡、集市、集会、庙会等群体性聚集活动,不得召集和参加各类文化演出活动等任何形式的人群聚集活动”的要求。各级干部要以身作则,自己不组织、不参加,并劝阻亲友和身边群众不组织、不参加上述活动。


二、各镇(区)党委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管控工作,及时引导、制止群众操办群体性聚集活动,并对操办组织者按疫期危害社会公共安全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对管控不到位的村(社区)支部书记进行免职处理。





                               万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代)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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