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专栏

标题:万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企业(项目)复工复产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已停止实施)

索引号:-00821145-1/2020-00044 分  类:应急管理/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万宁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0年02月03日 文 号:万肺炎指办〔2020〕13号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03日

万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企业(项目)复工复产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镇(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企业(项目):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严峻,防控工作处于关键期,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省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20〕4号)文件精神,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市企业(项目)复工复产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工作由市发改委、市科工信局等主管部门进行摸排登记,分别帮助指导重点企业(项目)制定复工复产方案,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统一申报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一般企业(项目),若员工(工人)均为万宁本地人(含春节期间未返乡的外地人),可自行申报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如有省外返回的工人安排上岗复工复产的,企业要另行申报(确保隔离观察14天)。


二、复工复产申报流程。拟复工复产企业(项目)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申报,市指挥部根据企业性质,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组督查室(驻镇)分别组织企业主管单位、所在乡镇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项目)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复工复产。


三、复工复产申报资料


(一)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审批表(附件)。


(二)企业(项目)防疫防控方案。


四、复工复产条件


(一)企业(项目)全面排查返岗员工(工人),严格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省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并对员工(工人)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培训。


(二)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前要做好消毒工作,每天对员工(工人)进行体温检测(早晚各一次),员工(工人)要全程戴口罩。


(三)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每间宿舍最多只能安排2人住宿。


(四)企业(项目)要进行封闭式管理,就餐实行分餐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五、其他要求


(一)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督、法人负责”原则加强复工复产企业(项目)防控工作监管,凡复工复产企业(项目)不履行防控措施或履行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工停产。


(二)存在风险隐患和未经审批的企业(项目)一律不允许复工复产。


(三)强化复工复产后防控管理。实行“日报告”制度,复工复产企业(项目)每日监控员工(工人)身体状况,每天向所在镇(区)报告人员健康情况。


特此通知。







万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代)      

                                                                         2020年2月3日


微信
X
分享到: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

主办单位: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2224616

琼ICP备0500004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60010   琼公安备46900602000128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