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万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寻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密切接触人员的通告
索引号:-00821145-1/2020-00068 分 类:应急管理/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万宁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0年02月01日 文 号:万肺炎指办〔2020〕11 号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01日万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寻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密切接触人员的通告
2020 年1 月23 日,经海南省疾控中心检测,两名来万宁的湖北籍人士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患者1 月17 日乘坐天津航空GS7859 抵达海口,于1 月17 日下午15:33 乘坐C7473 次动车从美兰前往万宁,座位在4 车厢。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在同一航班上的乘客以及动车4 车厢所有乘客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一、请自行居家封闭隔离观察14 天,不要外出及聚会,每天自行测两次体温(上午测体温一次,下午测体温一次)。如果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立即到就近卫生院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接触情况。
二、请在就诊过程中,全程戴着外科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居家隔离人员如有需求可致电0898—62223575,有专业人员为您解答指导。
万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代)
2020年1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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