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专栏

标题:万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成立万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临时防控检查站工作组的通知

索引号:-00821145-1/2020-00070 分  类:应急管理/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万宁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0年02月03日 文 号:万肺炎指办〔2020〕14号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03日


万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成立万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临时防控检查站工作组的通知



全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万宁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为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我市疫情防扩散管控工作,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成立万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临时防控检查站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成员 

(一)高速路、主要道路临时防控检查站工作组

组  长:梁  能(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黄大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沈勇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

成  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人员

(二)万宁动车站临时防控检查站工作组

组  长:符祥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市交通运输局和万宁动车站工作人员 

工作组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沈勇斌兼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陈立云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宣传报道、信息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 各成员单位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需要,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做好万宁动车站疫情防控综合协调工作,加大对动车站防疫工作的指导;组织人员做好万宁站内地乘客的登记;协调安排好工作车辆,并及时转移湖北省、浙江温州等内地籍人员或符合留观条件的人员到指定地点隔离留观。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配合市公安局做好临时疫情防控检查站疫情防控工作。

市公安局、万宁动车站派出所:负责牵头做好全市临时疫情防控检查站及动车站出站口外门岗、栅栏设置,并配备适当警力维护现场秩序。

万宁动车站:负责张贴动车站疫情防控管理通告;在出站口内不间断广播提醒出站乘客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临时疫情防控检查站核查流程

执勤卡点开展现场核查,应当按以下规范执行:

1.确认检查车辆:本地人员驾乘的车辆可快速放行,内地人员驾乘的车辆必须逐一登记核查。 

2.车辆核查内容:车辆的唯一性(车牌车架号行驶证一致)、车辆到达万宁的时间。 

3.乘车人员核查:人员身份、入琼时间、到达万宁时间、询问体温状况、是否有湖北省、浙江温州疫区旅居史等情况(参照附件核查车辆情况一览表)。 

4.核查车辆处置:(1)湖北省、浙江温州等内地籍车辆驾乘人员经与指挥部推送的内地旅居人员信息对比,确认没有经过疫区的,可放行。(2)现场发现湖北省、浙江温州等内地籍人员途经疫区的或符合留观条件的进入本市一律劝返;如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由其辖区的镇(区)政府负责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带回辖区进行严格居家隔离观察;如在本市无固定住所又不听从劝返的,通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指令相关部门将其强制送达兴隆温泉宾馆留观点,车辆一律驶停于留观点或交管大队指定地点。留观结束后,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书后予以放行。 

5.做好人员、车辆治安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防疫意识。各成员单位务必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有关防控疫情工作指示,按照职责分工,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

(二)明确任务分工,压实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务必做到对驾车或乘坐动车到我市的需留观人员明确告知相关防疫管控要求,并对需留观人员采取移送到指定地点隔离观察14天或签订隔离责任书后由各镇(区)负责带回本镇(区)进行严格居家隔离观察14天。从疫情严重地区回来的本市人员应主动配合健康申报和体温检测;2020年1月15日后有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与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接触史的,必须主动报告现场检查执勤人员,并配合观察和留验筛查。对隐瞒不报、拒不配合的,可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核查车辆情况一览表



万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代)

2020年2月2日


14.附件1:XXX临时疫情防控检查站核查车辆情况一览表

微信
X
分享到: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

主办单位: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2224616

琼ICP备0500004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60010   琼公安备46900602000128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