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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实施我市自然村和居民住宅小区“五不准”封闭管理的通告

索引号:-00821145-1/2020-00073 分  类:应急管理/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万宁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0年02月06日 文 号:万肺炎指〔2020〕10号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06日

万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实施我市自然村和居民住宅小区“五不准”封闭管理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进一步加强自然村和居民住宅小区管理,坚决防止疫情扩散,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对全市自然村和居民住宅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画地为牢,各自为战,严防死守,做到以下“五不准”:

一、不准随意出村(区)。每户家庭隔天或多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生产和工作除外),外出时必须佩戴口罩。

二、不准外人进村(区)。所有非本村或住宅小区住户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本村或小区。

三、不准聚集活动。严禁居民组织和参加集会、集市、公期、军坡、祭神、宴席、会餐及文化娱乐活动,严禁组织参与打牌、打麻将等赌博活动。

四、不准隐瞒不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必须于2小时内向村委会、社区报告,对瞒报、漏报、谎报个人信息、拒不配合健康服务管理行为的,将依法依规查处,追究责任。

五、不准放任租赁借住。严禁在疫情期间新办房屋租赁业务或将房屋借住他人。对已出租、借住的,出租人负责管控,如包庇隐瞒承租人或借住人信息造成疫情发生等情况,将依法依规查处。  

特此通告!



万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代)

2020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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