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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万宁市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21145-1/2020-00154 分  类:应急管理/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万宁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0年02月22日 文 号:万肺炎指〔2020〕15号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22日

万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印发万宁市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

恢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兴隆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市直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实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部署,统筹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尽可能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影响,根据省政府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根据分区分级精准防控

按照省政府文件规定,我市划分为中风险地区,并根据我市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中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防控策略,执行半封闭式管控,落实落好“四早”(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四集中”(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等措施,切实做到疫情防控更加扎实,医疗救治更加精准,服务保障更加到位,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管控领域和主要措施

(一)诊疗管理。

1、规范发热门诊。设置市中医院和6 家卫生院医疗机构为规范发热门诊,其它卫生院和医疗机构设置不规范的发热门诊给予撤销,全市所有个体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一律暂停诊疗活动。

2、强化可疑病例的筛查。各医疗机构要对就诊的患者进行体温测量,引导患者到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发热门诊接诊医生对每例发热病人进行筛查,疑似新冠肺炎的发热病人报120 转送至市中医院进行隔离观察治疗,并及时采样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普通发热病人由接诊医生填报发热病人信息登记表送至指挥部流调组,流调组录入管理系统后于当日推送到各镇(区)进行跟踪管理,落实专人负责跟踪监督。

3、及时转送确诊病例治疗。我市目前无确诊病例治疗能力,对疑似病例一经核酸检测为阳性,立即按照省的统一安排第一时间转送到省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4、落实密切接触人员管控。对每一例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24 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追踪其发病前14 天的活动轨迹及接触过的人员,第一时间送至集中留观点(兴隆温泉宾馆)进行隔离观察14 天。对出现确诊病例的居民楼采取封楼隔离措施,对新发现的可疑病例所在社区、村委会、酒店等采取封闭管理,消除疫情扩散隐患。

(二)重点人群管控。

1、湖北旅居史人员:凡是有湖北旅居史的万宁籍人员和在万宁有固定住所的湖北籍人员全部居家隔离观察,由居(村)委会协同卫生机构上门测量体温,观察其健康状况。湖北籍游客和有湖北旅居史且在万宁没有住所的人员安排入住我市指定集中观察点进行为期14 天的隔离观察,并安排医务人员每天上门进行体温测量2 次,观察其健康状况。

2、其他省份返琼人员:对近14 天内没有症状的湖北省等重点疫区的返琼人员,要主动进行居家隔离观察14 天,由镇区组织网格管理员或基层干部对其进行监督。

(三)社区、村庄管控。

1、实施半封闭式的管控措施。加强社区(村)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五不准”要求,出入口设卡点严格对进出人员、车辆进行检查及测温等。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2、强化疫情监测排查。对一般发热和轻微症状患者做好登记上报和跟踪监测,对有明显医学症状的人员、密切接触者一律到规定的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开展医学观察。

(四)服务行业开业经营管理。

服务行业开业经营实施主管部门备案管理制度,万城、兴隆地区的相关行业备案和管理工作由市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其它地区的相关行业备案和管理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1、供电、供气、供油、供水、通信和防护用品、药品零售等企业、商店。在落实防护措施基础上,保持正常营业,由市综合执法局和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工信局、市卫健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管理。

2、超市、商场。在落实防护措施基础上,报市市场监管局备案后适度开业经营,并由市市场监管局安排专人进行管控管理,要限制人流,落实进出店人员戴口罩、体温检测,做好室内通风和每天消毒管理,员工做好健康监测管理,就餐实行分餐制。

3、便利店、杂货店、水果店、五金店、建材店、理发店等居民服务零售店。在落实防护措施基础上,分别报市综合执法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备案后开业经营,并由备案单位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管理,落实进出店人员戴口罩、体温检测,通风和每天消毒管理。尽量使用电子支付方式付款,无接触取货。

4、餐饮店、酒店、宾馆。在落实防护措施基础上,分别报市综合执法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备案后适度开业经营,并由备案单位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管理,落实进出店人员戴口罩、体温检测、控制进店人员流量、做好室内通风和每天消毒管理;做好废弃物、生活垃圾处理和公共场所消毒和卫生、排污处理;员工做好健康监测管理,就餐实行分餐制。餐饮店只能采取外卖、配送服务等方式,不允许在店内就餐;酒店、宾馆不允许提供茶艺、堂食和包厢消费等住宿外服务。

5、影剧院、歌舞厅、游艺游戏厅、网吧、图书馆、书店、文化馆(群众艺术馆)、体育馆等公共文化娱乐服务场所及人员聚集性场所。暂不开业营业,由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管。

6、家具店、服装店、金店、美容店等非生产生活急需服务零售店。原则上暂不开业经营,如有特殊需要的分别报市综合执法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审批后开业经营,并由审批单位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管理,落实进出店人员戴口罩、体温检测,通风和每天消毒管理。

7、旅游业:旅游景区暂不开放。其他旅游配套服务可视情况按规定逐步开放,并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五)企业复工复产。

1、实施行业部门备案制。对拟复工复产企业,由市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其制定疫情防控方案,要求做好职工健康摸排,建立档案,落实各项管控隔离措施,做好防护用品、隔离场所、职工宿舍的配备,落实厂区封闭管控,并由企业主管单位、所在乡镇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需符合以上条件后,方可通过备案方式允许其复工复产。

2、建立一对一联络服务机制。主管部门要全面掌握项目复工复产基本情况、项目复工进度、协调解决复工复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复工复产。对协调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解决。

3、做好生产经营保障工作。帮助工地隔离条件有限的项目业主解决返工人员隔离问题,统筹组织劳动力工作,安排专线公交车,对企业劳动力进行“两点一线”接送。

4、建立便捷绿色通道。实施疫情防控应急运输通行证制度,保障农产品运销、原材料供应、建筑材料和防控物资等运输车辆便捷通行。不允许出现将疫区返琼复工人员强制劝返的过激行为。

5、保障农业生产。加大农业物资和农产品促销力度,鼓励支持采购商到田间地头收购运销农产品,加强网上营销。通过全市供销系统积极组织开展“农产品社区活动”,在城镇社区门口采用扫描“二维码”无人售货模式。有序组织水产、畜牧等养殖、加工企业以及种子、化肥、农药、饲料等农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农业生产复工逐步进入日常生产阶段。

(六)社会管理。

1、交通管理。可采取适当的道路交通管制措施,经报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可以在特定道路路段设置临时检查点,但不得封路,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视疫情防控情况,制定实施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含巡游车、网约车)、农村客运班线等运输服务恢复运营工作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告。

2、社会稳定。妥善处理疫情期间可能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完善多元调处化解机制,畅通群众信访渠道,鼓励群众采取网上信访等方式表达诉求,及时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加大对涉疫违法犯罪的打击处置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拒绝隔离治疗、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阻碍防疫措施、伤害医务人员、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3、稳定物价。加强对市场经营交易秩序的监督检查,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维护我市疫情防控期间正常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严格落实好物价补贴联动机制,简化流程,加快发放,缓解物价对困难群众生活的直接影响,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切实保障人民生活和秩序。

4、物资保障。落实好“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不折不扣落实“菜十条”,保证“菜篮子”产品供应充足。综合施策恢复生猪及其替代品生产,确保市场猪肉及其他肉类供应充足。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物资和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实施疫情防控应急运输通行证制度,保障农产品运销、原材料供应、建筑材料和防控物资等运输车辆便捷通行。

三、工作要求

(一)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依规、科学防治、精准施策、高效处置”的原则,实事求是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避免采取偏颇和极端做法。

(二)各镇(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在做好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努力实现我市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和承接自贸港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对陆续复工复产企业和开业经营商店要加强管理指导,尽量减少人员聚集,一旦发现疫情风险,果断采取隔离等应对措施,确保企业安全复工复产。

(三)各相关企业、商店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防护措施,服从管理指导,对落实防护措施不到位的,由主管部门一次给予警告,二次进行封厂封店处理,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万宁市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工作责任分解表




万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代)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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