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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服务行业开业经营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00821145-1/2020-00158 分  类:应急管理/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万宁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0年02月21日 文 号:万肺炎指办〔2020〕25号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21日

万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

疫情防控期间规范服务行业开业经营管理的通知


各镇(区),市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统筹疫情防控与恢复经济社会秩序工作,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服务行业疫情防控期间开业经营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为落实省政府分级管理中关于中风险区的防控要求,对我市服务行业的企业、商店开业经营,按照分类管理、有序经营的原则,由主管部门实施备案管理制度。并由主管部门牵头相关职能单位和镇(区),加强经营的防控工作监管,认真落实好在岗戴口罩、定期消毒、人员分散办公作业、分散用餐住宿等防护措施,避免人员聚集,一旦发现疫情风险,果断采取隔离等应对措施,确保安全经营。

一、供电、供气、供油、供水、通信和防护用品、药品零售等企业、商店,在落实防护措施基础上,保持正常营业,由市综合执法局和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工信局、市卫健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管理。

二、超市、商场在落实防护措施基础上,报市市场监管局备案后适度开业经营,并由市市场监管局安排专人进行管控管理,要限制人流,落实进出店人员戴口罩、体温检测,通风和每天消毒管理,员工做好健康监测管理,就餐实行分餐制;便利店、杂货店、水果店、五金店、建材店、理发店等居民服务零售店在落实防护措施基础上,分别报市综合执法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备案后开业经营,并由备案单位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管理,落实进出店人员戴口罩、体温检测,通风和每天消毒管理。

三、餐饮店、酒店、宾馆在落实防护措施基础上,分别报市综合执法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备案后适度开业经营,并由备案单位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管理,落实进出店人员戴口罩、体温检测、控制进店人员流量、通风和每天消毒管理;做好废弃物、生活垃圾处理和公共场所消毒和卫生、排污处理;员工做好健康监测管理,就餐实行分餐制。餐饮店只能采取外卖、配送服务等方式,不允许在店内就餐;酒店、宾馆不允许提供茶艺、堂食和包厢消费等住宿外服务。四、影剧院、歌舞厅、游艺游戏厅、网吧、图书馆、书店、文化馆(群众艺术馆)、博物馆、体育馆等公共文化娱乐服务场所及人员聚集性场所暂不开业营业,由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管。

五、家具店、服装店、金店、美容店等非生产生活急需服务零售店原则上暂不开业经营,如有特殊需要的分别报市综合执法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审批后开业经营,并由审批单位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管理,落实进出店人员戴口罩、体温检测,通风和每天消毒管理。

六、为有效加强服务行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万城、兴隆地区的相关行业备案和管理工作由市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其它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市内各镇的相关行业备案和管理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其它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各相关企业、商店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防护措施,服从管理指导,对落实防护措施不到位的,由主管部门一次给予警告,二次进行封店处理,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万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代)

2020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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