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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宁市支持重点项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五条措施的通知(已停止执行))

索引号:-00821145-1/2020-00183 分  类:政府文件;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万宁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0年02月17日 文 号:万府〔2020〕10号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17日

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万宁市支持重点项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复工复产五条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万宁市支持重点项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五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万宁市人民政府

                                   2020214

   (此件主动公开)


万宁市支持重点项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复工复产五条措施

 

为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安全稳妥推进重点项目有序复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效复产,坚持防疫防控和经济建设“两手抓”,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对返工返岗的一线人员发放务工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天30元。复工复产后,重点项目业主单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月将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分别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工信局审核,再报请市财政局拨付补贴。补贴到账后,项目业主或企业要及时将补贴发至申请人员。

二、鼓励外省人员及时返工返岗。对从外省返回的复工复产一线人员发放隔离期间的生活补贴,所有被隔离一线人员隔离期间的食宿由企业负责,市财政补贴每人每天30元。补贴发放至项目业主或企业,申请程序同上。

三、鼓励企业复工复产形成规模。企业要为省内、省外员工返岗路途、集中住宿防疫管理等创造条件,市财政给予一定补贴。对组织复工复产人员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3万元,对组织复工复产人员100人(含)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4万元,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分别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工信局审核提交市财政局拨付补贴。

四、优先向重点项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提供防疫物资供货渠道,市政府及时协调解决企业施工及生产的物料问题。

五、优先保障落实《海南省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七条措施》《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八条措施》。

以上五条措施执行日期暂定自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如果到期全省疫情没有解除,延长执行时间再另行确定

 

    附件:1.万宁市2019年重点项目(含省重点)名单

          2.万宁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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