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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整改任务(序号2)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00821145-1/2020-00197 分  类:其他;环境保护/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发文机关:万宁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0年03月18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18日

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整改任务

(序号2)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国家海洋督察整改任务要求,我市已完成国家海洋督察整改任务(序号2)的整改工作。根据《海南省国家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的通知》(琼自然资督〔2019〕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整改任务(序号2)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3月18日-2020年3月25日。




附件: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整改任务(序号2)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万宁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8日


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整改任务

(序号2)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

(一)2008年,海南省修正《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将27公顷以下填海项目审批权下放至沿海市县,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其配套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项目用海有关问题的通知》不一致,与中央严格围填海管理和监督的要求不符。该办法修正案出台后,国家海洋局致函海南省政府明确指出修正案与上位法不一致并要求予以纠正,但海南省未予及时纠正,直至2015年才收回下放的审批权。2012年至2014年期间,沿海市县共审批填海项目87宗,确权填海面积1447.83公顷,占同期全省审批填海项目72%以上。

责任单位

万宁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

周高明

联系电话

0898-62236533

整改目标

严格执行国家围填海管控政策,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审批围填海项目用海,规范用海制度,依法用海、生态管海。对已批围填海项目分类整改到位,建立围填海管理长效机制。

整改措施

严格围填海项目用海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权限,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政策,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审批。禁止通过围填海进行商业地产开发。

整改主要

工作及成效

1.经梳理,2015年以来我市未审批出让过新增围填海项目。  2.我市出台了《万宁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一是明确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 号)的要求进行围填海管理;二是在近岸海域空间管控总体管控细则中明确禁止围填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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