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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统筹做好入境收购鱼苗人员管理和鱼苗产业发展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00821145-1/2020-00212 分  类:应急管理;公共卫生/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万宁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0年03月11日 文 号:万肺炎指办〔2020〕37号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11日

万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统筹做好入境收购鱼苗人员管理和鱼苗产业发展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属各单位:


针对近期日本等境外人员跨海乘船来我市沿海地区购买鱼苗等问题,根据海南省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海南省入境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琼肺炎指〔2020〕49 号)要求,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鱼苗产业发展的发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管理责任,强化联防联控机制作用。指挥部防扩散组牵头各镇落实属地责任管理,落实入境人员管理,积极开展入境人员的排查、追踪、管控和健康服务管理工作,市各职能部门积极协作配合。

二、成立产业发展合作社,规范鱼苗销售管理。我市当前捕捞和出口黄狮鱼等类鱼苗已有一定的规模,为统筹做好防控疫情管理和促进该产业发展,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相关沿海镇委镇政府,以此为契机,全面调查了解我市捕捞黄狮鱼人员和境外收购商的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加强管理,组织指导群众成立黄狮鱼产业发展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组织黄狮鱼苗销售工作,为下一步发展黄狮鱼产业打下良好基础。

三、采取不上岸无接触方式进行鱼苗交易,严防疫情输入。对境外人员跨海乘船来我市收购买鱼苗等产品的,必须由合作社统一组织交易。为避免上岸后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由鱼苗产业发展合作社要通知收购船只停在海上等待,合作社统一将产品运往入境人员货船交付。交货时做好戴口罩、手套等各项防护措施,收购货款使用网上支付、转账等方式,避免现金支付。在交货结束后,立即对运输货船和人员进行消毒工作。对未通过合作社而私自与境外人员接触交易鱼苗的人员,需接受14 天隔离医学观察。

四、严格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加强入境人员管理。各相关单位和各镇(区)要严格落实海南省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海南省入境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入境人员追踪和健康服务管理工作。对来自或14 天内去过韩国、意大利、日本和伊朗等疫情高发国家(地区)入境人员,需接受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其他有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入境人员,需接受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万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代)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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