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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规范加强湖北地区返回人员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00821145-1/2020-00273 分  类:部门文件;应急管理/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万宁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0年03月27日 文 号:万肺炎指办〔2020〕44号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27日

万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

规范加强湖北地区返回人员管理的通知


各镇(区):

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结合湖北省关于解除离鄂通道管控和武汉市复工复产安排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湖北返回人员管理措施通知如下:

一、加强人员信息管理和排查。对海口、三亚疫情防控指挥部推送的24 日前(含24 日)湖北返琼人员及3 月25 日-4 月8日期间武汉返琼人员名单,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防扩散管控组组织核查,核查后由综合组推送至市卫健委确定居家隔离观察管理责任人。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转送至集中隔离点集中观察,费用自理。除推送名单外,各镇(区)、各机关单位、各企业要组织排查,发现上述在鄂返琼人员到达我市后,第一时间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防扩散管控组报告。

二、明确管理责任人责任。由市卫健委安排计生员为一对一居家隔离观察管理责任人,一对一管理责任人原则上只确定一人,市卫健委要建立管理责任人台账,并反馈至综合组和各镇(区)协助落实居家隔离观察措施。管理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好各项居家管理措施,做好监管,出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对监管不到位的将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开除处理。

三、严格落实居家观察措施。根据《海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居家隔离人员分类管理指引》要求,对应接受居家隔离观察的湖北返琼人员采取一般居家隔离观察,各居家隔离观察管理责任人(计生员)应根据文件要求督促居家隔离人员落实措施。居家观察人员需要陪护的,允许1 名陪护人照看,陪护人与居家观察人员均不能出家门,居家期间均应佩戴口罩,分住不同房间,减少接触。居家观察期满由管理责任人(计生员)报市卫健委出具解除居家隔离通知书。




万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代)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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