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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21145-1/2020-00321 分  类:政府办文件;农村危房改造;扶贫工作/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万宁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0年05月15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5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万宁市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万宁市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万宁市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万宁市委办公室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2020年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委办发〔2020〕3号)和《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农村一般困难户危房改造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府办〔2019〕13号)精神,为圆满完成我市2020年脱贫攻坚任务,解决农村住房安全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2020年全市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数为347户(详见附件),镇政府为危房改造工作责任主体。

(二)各镇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在5月15日前动工率达100%,6月底封顶率达100%,7月底入住率达100%。

二、工作原则

坚持标准、精准管理;应建尽建、应改尽改;农民自愿、政府支持;经济适用、严禁负债;科学规划、节约用地;合法报建、安全施工;面积达标、安全保障;政策公开、阳光操作。

三、工作内容

(一)危改对象。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唯一现住房被鉴定为D级危房的一般困难户、无房户及唯一住房为简易结构的一般困难户,可参照D级危房户给予安排解决。补助对象限制条件按照《万宁市农村一般困难户危房改造三年实施方案》执行。符合条件的村民小组长可列为危改对象申报范围。

(二)建房标准。

一般困难户新建房屋建筑面积应当符合住房最低保障要求,1人户不小于20平方米,2人户不小于30平方米,3人户不小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同时,1-3 人户控制在75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户人均不高于25平方米。同步配建厨房和厕所的危改房总建筑面积可适当提高,3人及以下农户厨房和厕所面积不超过6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厨房和厕所面积不超过9平方米。

(三)补贴标准。

一般困难户新建住房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300元给予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3万元;农户只对该危房修缮加固的,按实际工程量计算,经镇、村干部联合分期核定工程量后确定补助资金,每户最高不超过2万元。

四、方法步骤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共分八步走:一是户申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危房改造书面申请,提交户主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家庭户口薄等证件复印件以及家庭收入低于规定标准的声明。二是村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农户的家庭收入情况及住房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后连同证明材料报所在镇政府审核。三是镇审核。镇政府接到村委会上报补助对象后及时入户进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填写相关申报材料上报市危改办审批。四是核查家庭情况。市危改办根据各镇报送的危房改造对象家庭成员名单,组织核查其家庭购买房产、工商注册、购置车辆、领取财政工资、享受危房改造补助等方面情况。五是精准鉴定房屋安全等级。市危改办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申请人住房开展安全等级鉴定。六是市审批。市危改办结合核查家庭情况、住房安全等级鉴定情况,对镇政府审核报送的农户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审批,办理确认手续,对提交材料建档备案。七是实施改造。危房改造5月15日前动工率达100%,6月底封顶率达100%,7月底入住率达100%。八是组织验收。由镇政府危改办组织其规划建设所、村委会、施工服务方、户主等共同开展农户建房验收。市危改办组织相关部门以抽查方式开展验收复核工作。

五、组织领导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施,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镇政府负责人,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审计局、市残联、市地震局、市爱卫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警大队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危改办”),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组成,主要负责全市危改工作的检查指导和协调。各镇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本镇危房改造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镇政府为本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主体,要根据本方案精神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结合精准扶贫工作,细化落实措施,明确政策要求、任务分配、资金安排与拨付、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与验收等方面的要求和责任,合理安排各村委会的危房改造任务。

(二)坚决执行“逢建必报”制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严格执行规划报建制度,建设选址必须符合“多规合一”要求,乡镇规划管理部门对于未履行报建手续的要及时制止并责令整改,协调财政部门停止拨付危房改造资金,整改通过后方可建设。

(三)严禁超标准超面积建设危改房严禁豪华装修,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户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

(四)坚决执行“建新拆旧”政策危房改造原则上要求原址拆除重建;经批准异地进行危房改造的,坚决执行建新房拆除旧危房政策,签订建新房拆旧房协议,承诺在新房入住后3个月内拆除旧危房;对未签订拆除旧房协议书的,不予发放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补助确认函,不予拨付房改资金;对已入住新房不拆旧房的,资金予以追回。如原旧危房属独立住房的,应按规定予以拆除;属共有住房或联排房屋的,可予以保留,但危改户不能继续使用旧危房。

(五)严格把握建设标准改造后的房屋须选址安全,地基、基础达到设计承载力要求,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建筑面积适当和基本功能齐全。同时改造后农房具备厨房、无害化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竣工验收应达到“5 项直观要求”,即:有门有窗、内外批荡、有厨有厕、通水通电、屋顶防水。各镇要积极推进农房报建和装配式建筑,指导采用绿色、节能等新技术、新材料建设农房,引导形成特色乡村风貌。

(六)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市危改办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拨至各镇。危改户新建房屋符合规划报建且已竣工验收的,各镇通过“一卡通”将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给农户。各镇、各部门必须把廉政内容列入危房改造工作的一项重要事项来抓紧抓好,重点围绕贪污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群众强烈反感、对象认定不准、资金管理不规范以及危房改造质量不达标等5方面问题,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财政部门要会同危改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或变相使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七)确保工作经费到位。危房改造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按资金总额的3%一次性拨付至市住建局专户,由市危改办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的规划设计、购置设备、管理、统计、会议、宣传培训、车辆油料、加班误餐、资料档案、门牌制作和检查验收等费用支出。

(八)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各镇要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逐户建立档案,将农户档案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系统。每周四下班前上报本周工作进展情况。

(九)抓好质量安全。各镇为农村危房建设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及各镇规划管理所建设人员要定期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存留巡查记录),每户巡查不少于3 次,其中基础验槽、砌体工程、楼板浇筑3个环节必须巡查到位并建立台账。市委脱贫攻坚战督查组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督导力度。市住建部门要指导各镇开展对村干部、危房改造农户的建房知识培训,加强对农房建设的质量监管。

(十)其他要求。对本方案中未提涉的危房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由市危改办按照《万宁市农村一般困难户危房改造三年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万宁市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附件:

万宁市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单位:户、万元

序 号

分配任务户数

金额

1

万城镇

35

105

2

大茂镇

23

69

3

后安镇

10

30

4

和乐镇

49

147

5

山根镇

5

15

6

龙滚镇

16

48

7

礼纪镇

16

48

8

东澳镇

10

30

9

长丰镇

82

246

10

南桥镇

29

87

11

北大镇

16

48

12

三更罗镇

56

168

合计

347

1041

备注:各镇任务指标根据申请上报情况可做实时调整,据实核算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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