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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推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21145-1/2020-00324 分  类:政府办文件;综合工作/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机关:万宁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0年05月15日 文 号:万府办〔2020〕18号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5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万宁市推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万宁市推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2

(此件主动公开

 

万宁市推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海南法治建设 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琼府〔2019〕60号)等文件要求,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促进依法行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省委深化法治海南建设、省政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整合行政复议职能,集中行政复议职权,强化行政复议职责,健全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加强行政复议机构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切实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努力使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之中。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以及海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的要求,立足于强化行政复议的监督纠错功能和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复议工作发展趋势,探索建立更加符合实际的行政复议体制。

(二)坚持便民高效。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正当程序与便捷高效相结合,突出行政复议便民、高效、专业的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便捷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

(三)坚持改革创新。科学把握改革时序,做到体制改革先行、机制完善和能力提升逐步跟进,确保市本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不断创新推进、取得实效。

三、主要内容

(一)相对集中行政复议职责。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避免行政复议管辖模糊和推诿的现象,实行一级政府只设一个行政复议机构,市人民政府统一行使市本级行政复议职权。以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包括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管理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等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市人民政府集中受理,相关文书加盖市人民政府印章或者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通过整合本级行政复议资源,完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程序和制度,实现市本级行政复议案件的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统一送达。 

1.集中受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机构统一负责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工作。市政府各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按照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后的案件管辖权引导申请人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或直接转交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机构。申请人通过邮寄等方式向政府部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政府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转交给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机构。 

2.集中审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机构统一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市政府各部门不再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但应按照行政复议工作机构的要求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3.集中决定。行政复议决定按照有关程序规定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加盖市人民政府印章或者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印章。 

4.统一送达。行政复议决定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机构依法送达。行政复议决定应以权威、规范的方式依法送达申请人,采取邮寄方式送达的,应当通过邮政企业送达。 

海关、金融、税务、外汇管理等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办理。

(二)统一行政复议机构。市司法局为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以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包括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管理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等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集中办理向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提出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文书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加盖市人民政府印章或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印章。市司法局依法受理和承办以市政府、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监督案件、行政应诉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监督、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理论研究、统计分析等。

(三)加强行政复议人员力量。充实、加强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力量,配备责任心强、法律素养高的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并根据工作需要,从市政府有关部门调用人员至市司法局从事行政复议工作,完善办案人员动态补充机制,使人员配备与改革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一般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四)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市司法局应当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应至少配备1个行政复议立案室,1个听证室、1个调解室、1个档案室。推进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制度规定,确保行政复议立案、审理、听证、档案管理等各个环节有章可循。另外,要加强行政复议业务培训,推动培训常态化、制度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是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市司法局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相关问题,确保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顺利实施。

(二)分工推进。市司法局、市委编办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按要求做好行政复议职能、机构、编制调整及人员录用等工作,使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措施,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实效性。市财政局做好行政复议办案设备、工作经费等保障。市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及时做好工作交接。

(三)加强宣传。市司法局及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知晓行政复议程序的变化,以及行政复议具有不收费用、程序便捷的突出特点,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来解决行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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