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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政法委(含综治办)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索引号:-00821145-1/2020-00391 分  类:财政公开;财政预决算/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万宁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0年07月06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06日

2020年政法委(含综治办)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政法委(含综治办)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政法委(含综治办)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收支总表

八、 部门收入总表

九、 部门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政法委(含综治办)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政法委(含综治办)概况

 

一、 主要职能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市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对政法工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对市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全市政法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根据工作实际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万宁市政法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负责推进平安万宁、法治万宁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4)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平安建设)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5)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负责统筹、指导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工作。

(6)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7)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8)组织研究全市政法改革和社会治理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和社会治理改革。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与行政体制改革相适应的司法体制机制,完善各类司法保障制度和管理机制。

(9)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市委及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市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指导全市各镇(区) 开展基层政法工作。代管万宁市法学会。指导万宁市见义勇为工作协会工作。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政法委(含综治办)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万宁市矛盾大调解中心

 

 

 

第二部分  政法委(含综治办)2020年部门预算表

 

政法委(含综治办)2020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政法委(含综治办)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政法委(含综治办)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政法委(含综治办)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02.59万元。其中,收入总计1,002.5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002.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支出总计1,002.5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0.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13万元。

二、关于政法委(含综治办)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政法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02.5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93.12万元,主要是经费有压缩。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30.42万元,占9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66万元,占2.16%;卫生健康(类)支出33.38万元,占3.33%;住房保障(类)支出17.13万元,占1.7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41.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89万元,

2.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72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7万元,主要是经费有压缩。

3.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47.6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75万元,主要是有人员调入。

4.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0.5万元,主要是经费有压缩。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1.6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53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调低,导致养老保险缴费减少。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8.8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04万元,人员工资基数调增,导致医疗保险缴费增加。

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2.6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84万元,主要是有人退休,导致单位医疗缴费减少。

8.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21.8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55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基数调增,导致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

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7.1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5万元,主要是有人员退休。

三、关于政法委(含综治办)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政法委(含综治办)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61.5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9.66万元,主要包括:奖金、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41.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水费、电费、工会经费、培训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四、政法委(含综治办)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政法委(含综治办)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2万元),较年预算下降4%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压减经费。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年预算持平。

(二)政法委(含综治办)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

本单位无此项预算经费。

 

五、关于政法委(含综治办)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关于政法委(含综治办)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政法委(含综治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资金收入、事业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政法委(含综治办)2020年收支总预算1,002.59万元。

七、关于政法委(含综治办)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政法委(含综治办)2020年收入预算1,002.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2.59万元,占100%。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93.12万元,主要是经费有压缩。

八、关于政法委(含综治办)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政法委(含综治办)2020年支出预算1,002.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1.59万元,占26.09%;项目支出741万元,占73.91%。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263.12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经费压缩。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政法委(含综治办)本级、万宁市矛盾大调解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政法委(含综治办)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政法委(含综治办)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政法委(含综治办)10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74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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