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通告
索引号:-00821145-1/2020-00407 分 类:政府文件;土地征收征用/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万宁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0年05月25日 文 号:万府〔2020〕36号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25日万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的通告
为加快国道G223大茂至长丰段改建工程项目开发建设步伐,市政府决定征收位于长丰镇长丰村委会长丰村地段部分土地。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
国道G223大茂至长丰段改建工程项目,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长丰镇长丰村委会长丰村地段(具体坐标详见附图所示)。
三、土地的权属单位和征地面积
征收长丰镇长丰村委会长丰村第二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面积2.53亩。
四、凡对上述范围内有土地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使用权或他项权利主张的单位或个人,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长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权利或自动放弃权利主张。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征地范围内突击抢种的树木、青苗,抢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给予补偿。
特此通告。
万宁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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