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万宁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引号:-00821145-1/2020-00427 分 类:政府办文件;队伍管理/劳动、人事、监察 发文机关:万宁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0年05月29日 文 号:万府办函〔2020〕13号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29日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万宁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尘肺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提高我市尘肺病防治能力,促进职业健康工作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万宁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尘肺病防治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解决全市尘肺病防治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审议尘肺病防治各项措施;督促检查尘肺病防治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镇政府和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完成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周高明(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候晋封(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李海宁(市政府办主任)
吴碧海(市政府办副主任)
吴云峰(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冯礼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吴毓波(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苏祥华(市财政局局长)
欧天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钟进军(市民政局局长)
林 靖(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宏跃(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蔡子劲(市扶贫办主任)
吴小莉(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健康委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不刻制印章,不对外正式行文,全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三)各镇政府和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推进机构,加强尘肺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提高尘肺病防治能力。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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