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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行政村规模调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21145-1/2020-00434 分  类:政府办文件;贯彻落实国家农村政策;城乡建设和管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万宁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0年06月26日 文 号:万府办函〔2020〕19号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26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宁市行政村规模调整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万宁市行政村规模调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万宁市行政村规模调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市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市政府决定在龙滚、山根、北大镇先行试点,开展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以点带面,全面铺开,为全市提供经验借鉴。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试点工作原则

(一)有利于行政村的经济发展。通过整合,扩大行政村规模及经济总量,实现资源整合、集聚,人力开发利用,有利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挥集聚效能,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二)有利于优化村级班子。通过行政村调整,有利于拓宽选人范围,配强村级班子,提高基层干部素质,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

(三)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通过行政村调整,精简村干部人数,减少开支,集中财力为民办实事,搞好生产项目的开发。

 二、试点责任单位

龙滚、山根、北大镇作为首批试点的责任单位,负责按照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在本镇中选取1个行政村作为试点,开展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

 三、试点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试点工作从2020年6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阶段(2020年6月24日-7月15日)

1.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试点镇应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推进试点工作。

2.深入调查研究。要深入试点村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形成行政村调整工作的基本构想和总体思路。

3.开展“三资”摸底工作。组织人员对试点村的资产、资源、资金(债权债务)进行详细地调查摸底,做到心中有数。

4.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各试点镇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调整工作方案和社会稳定风险防控预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7月1日-8月15日)

1.宣传发动。召开试点村村民或村民代表,对行政村调整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宣传和解读。(7月1日-10日)

2.清产核资。镇政府组织农经部门对试点村的资产、资源、资金进行清理核实,并将结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镇政府将试点村印章收缴封存。(7月11日-7月31日)

3.审议调整工作方案。试点镇要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召开涉调村“两委”干部会议、党员会议对调整方案进行研究审议,再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形成决议,经市民政局审核后,呈报市政府审批。(8月1日-20日)

4.建立合并村机构。建立合并村党组织、村务工作组和村务监督工作组(过渡时期,新的“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未产生之前,分别由“村务工作组、村务监督工作组”代行职责)。(8月21日-31日)

5.召开成立大会。召开新村成立和挂牌大会,宣布新村班子成员,发放印章等。(9月1日-15日)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9月16日-30日)

 1.开设新村账户、做好“三资”融合工作。

 2.建立健全新村的有关规章制度。

 3.做好合并村的材料收集、整理、归档与移交工作。

 4.做好新成立村干部的学习与培训工作。

 四、试点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党委、政府要加强行政村规模调整试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行政村规模调整试点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二)强化工作责任。市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行政村规模调整试点工作的指导,镇党委书记作为行政村规模调整试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起总责,依法依规有序地推进试点工作。要强化底线思维,把问题想在先、把工作做在前,逐村逐组逐户做好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三)严肃纪律要求。要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大力营造行政村规模调整的浓厚氛围。党员干部要带头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不利于行政村规模调整的话不讲,不利于行政村规模调整的事不做,始终与市委、市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对工作执行不力的镇、村干部,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恶意阻挠和操纵破坏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在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相关责任人责任。


文件解读:《万宁市行政村规模调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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