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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万宁市小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引号:-00821145-1/2020-00435 分  类:政府办文件;政策文件;队伍管理/劳动、人事、监察 发文机关:万宁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0年07月03日 文 号:万府办函〔2020〕20号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03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万宁市小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小水电站清理整治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20〕57号)及《海南省水务厅印发关于开展海南省小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琼水农水〔2020〕98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小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万宁市小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林兴胜(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朱  牧(市水务局局长)

成  员:李善泉(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欧阳顺(市财政局局长)

        王  泽(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  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李振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林斯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顾贤才(市水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主任由顾贤才兼任,成员从水务局抽调。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专项整治工作,会同第三方机构开展小水电站全面核查评估工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推进清理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然撤销,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如下:

(一)市水务局。代表市政府与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签订合同,委托该机构对万宁市小水电站进行核查、并编写核报告、制定“一站一策”方案,组织专家对核查报告进行评估,为全面开展小水电站的问题整改、退出提供事实依据;负责向市政府申请核查评估费用,工作后期涉及到小水电站整改、退出、赔偿等资金可根据情况向市政府申请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核查小组在调查过程中收集到的小水电站立项及批复文件的真实性进行确认

(三)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核查评估工作经费的保障工作,并结合我市财力情况安排后期小水电站清理退出的补偿资金;负责小水电站退出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四)市生态环境局。小组进行现场调后,将水电站相关坐标收集整理报至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确认水电站的地理位置是否位于生态保护的核心区或缓冲区水电站修建时间与保护区设立时间的先后顺序。

(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核查小组做好小水电站用地审批文件的真实性确认工作。

(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小水电站“一站一策”中出现有关市场交易的相关工作。

(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做好符合条件的清理退出小水电站综合执法工作。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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