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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万宁市恢复生猪生产协调办公室的通知

索引号:-00821145-1/2020-00488 分  类:政策文件;政府办文件;队伍管理/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发文机关:万宁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0年08月03日 文 号:万府办函〔2020〕25号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03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万宁市恢复生猪生产协调办公室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推动各项生猪生产政策措施落地,压紧压实生猪稳产保供责任,市政府决定成立万宁市恢复生猪生产协调办公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调办公室成员

主   任:陈月花(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谢少敏市政府办副主任)

          祥(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陈循静(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碧海(市政府办副主任、市金融办主任 )      

        冯礼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高  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吴毓波(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叶名盛(市商务局局长)

        苏祥华(市财政局局长)

        杨达正(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符祥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符福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小鹏(市统计局局长)

        范森宏(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黄大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严春海(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永权(市环卫园林局局长)

        黄  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      

        符新琳(国家统计局万宁调查队队长)

协调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督促全市各项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政策措施落实,开展养殖场户生产调度和生猪稳产保供形势分析,研究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宣传引导,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办公室成员因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协调各镇(区)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恢复生猪生产工作,负责做好本市生猪复产统计、新建猪场的跟踪服务、恢复生猪生产技术指导、监测预警和相关政策落实,为办公室提供决策依据;统筹做好规模化猪场和种猪场的产能恢复,促进生猪生产发展,保障肉品市场有效供给。

(二)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生猪生产相关清理和开展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宣传,增强社会公众恢复生猪生产信心和非洲猪瘟生物防护意识。

(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打击查处非法调运生猪、利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和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开展打击违规调运生猪“百日”行动。加强对销售肉产品流动小摊贩监管,加强对餐饮单位、食堂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对违法销售或处置餐厨剩余物的个人或单位进行查处。

(四)市公安局。密切配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打击违规调运生猪“百日”行动,协助开展案件追踪溯源处理,打击查处涉及违法调运生猪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生猪生产调运良好秩序。

(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餐厨剩余物台账登记,督促餐饮企业和市环卫园林局签订餐厨剩余物回收协议、配备专用垃圾桶环节。

(六)市环卫园林局。负责餐厨剩余物处理,提高餐厨剩余物集中无害化处理率,实现集中统一处理、应烧尽烧、应埋尽埋。加强对餐厨剩余物收运环节的监管,杜绝餐厨剩余物流向生猪养殖。

(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生猪及其产品营运车辆的监管,保障运输路面通畅,协助做好生猪调运监管。

(八)市商务局。负责猪肉市场供应分析,进行预警和信息引导。加强屠宰场、农贸市场的清理消毒和监管,确保合格生猪肉品的保障供应。

(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做好生猪养殖用地服务与相关政策落实。组织开展野生动物调查,加强野生动物的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通报野生动物疫情信息。

(十)市发改委。负责做好新建大型规模养猪场的项目备案,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完善前期相关工作,尽快启动项目建设。

(十一)市行政审批局。跟踪指导生猪养殖场(户)依法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经营许可证及新建生猪养殖场需要申办的相关审批事项。

(十二)市财政局。加大对生猪稳产保供资金支持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监管。

(十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点选择,参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对生猪养殖场落实环评工作和相关单位、企业处理餐厨剩余物干湿分离后污水排放工作进行监管。

(十四)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生猪及其产品检验检疫,配合市行政综合执法局打击私屠滥宰、乱丢弃病死猪等违法行为。指导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监督销毁非法调运的生猪及其产品。

(十五)市金融办。负责生猪产业信贷、保险等金融政策落实。

(十六)市统计局。负责对全市生猪存栏、年出栏进行调查统计。

三、有关要求

 镇(区)要参照市级模式,成立相应的镇级恢复生猪生产协调机构,主动承担工作职责,推动资金、土地、环保、金融等政策落地,确保完成恢复生猪生产目标任务。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联动,跟踪调度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合力促进生猪生产加快恢复。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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