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专栏

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老爷海渔排网箱清退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21145-1/2020-00606 分  类:政策文件;政府办文件;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万宁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0年10月10日 文 号:万府办〔2020〕49号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0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万宁市老爷海渔排网箱清退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相关单位:

    《万宁市老爷海渔排网箱清退实施方案已经十五届市政府90次常务会议和十三届市委常委会第158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万宁市老爷海渔排网箱清退实施方案

按照《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老爷海渔排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万府办〔2019〕40 号)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国家海洋督察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百日大督察问题整改,确保我市老爷海渔排清退工作能够按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消除省广播电视总台曝光我市老爷海海水养殖严重污染造成的负面影响,按照《海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任务分工><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任务分工>的通知》(琼环督字〔2018〕15号)要求,确保我市老爷海渔排网箱按时整治到位,促进老爷海海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二、清退对象及时间

(一)清退对象老爷海海域内(即东澳镇和礼纪镇)所有渔排网箱,共登记渔排1395户、网箱78542口。其中,东澳镇登记渔排1114户、网箱约69172口,礼纪镇登记渔排281户、网箱约9370口。

(二)清退时间:20211月31日前

补偿对象及补偿、奖励标准

(一)补偿对象。

1.补偿对象为东澳镇和礼纪镇2019年8月31日前组织登记的78542口网箱,其中,属于《中共万宁市委办公室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老爷海剩余渔排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委办﹝2013﹞43号)拆迁范围但未拆迁的,并经核查登记在册渔排网箱(以下简称“原登记网箱”)9282口,不属于(万委办﹝2013﹞43号)拆迁范围的新增渔排网箱(以下简称“新增网箱”)69260口。

2.2019年8月31日登记结束后抢建新增的渔排网箱,一律不给予补偿和奖励。

 3.养殖生物不列入本次补偿范围,由养殖户自行处理。

(二)补偿标准。

1.属于“原登记网箱”的市政府统一按建排费每口2000元、自行拆除劳务费每口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合计每口网箱补偿为2200元(每间渔排屋按一口网箱计算)

2.属于“新增网箱”的,只给予自行拆除劳务费补偿,即每口网箱补偿200元

奖励标准。

在2020年12月10日前与镇政府签订退养协议,且在规定时间内按时自行拆除的,按每口网箱2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了加强对老爷海渔排网箱清退工作的领导,成立万宁市老爷海渔排清退工作领导小组。

      长:周高明(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陈月花(市政府副市长)

    长:谢少敏(市政府办副主任)

            茹  祥(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吴毓波(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苏祥华(市财政局局长)

黄大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莫积仁(市司法局局长)

            杨达正(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吝更文(万宁边防支队参谋长)

            叶国彪东澳镇党委书记

            黄  文(礼纪镇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东澳镇政府,主任由茹祥兼任,副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傅佑轩、东澳镇政府翁时文担任。成员从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抽调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好相关工作。

(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指导督促各镇开展老爷海养殖渔排网箱清退工作。

(二)礼纪镇和东澳镇负责制定本镇渔排网箱清退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渔排拆除工作开展时间节点和人员职责,倒排渔排网箱拆除工期,在市政府规定期限内分区域、分批次、有序开展渔排网箱清退工作;督促渔排网箱业主按时拆除清理渔排网箱设施,组织人员对按时拆除的渔排网箱进行验收,及时拨付渔排网箱拆除补偿款;起草强制拆除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协助对辖区内岸线和海域进行巡查。礼纪镇负责以老爷海北岸“黑石姆”为界的西部海域所有渔排网箱的清退工作,东澳镇负责以清退老爷海北岸“黑石姆”为界的东部海域所有渔排的清退工作。同时负责清理老爷海海域及周边残留渔排垃圾和海漂垃圾。

(三)市财政局:按照方案要求,及时安排补偿资金、奖励金及相关工作经费,确保各项经费及时拨付到位,保障渔排网箱清退工作顺利开展。

(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和配合属地镇政府对逾期不按要求自行拆除和清理的渔排进行强制拆除;对渔排网箱清退后的海域进行监督和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海域建设渔排行为。

(五)市公安局、万宁边防支队:负责做好渔排网箱拆除过程中的社会治安、维稳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参与或煽动群众阻挠渔排清退行为,保障渔排网箱清退工作稳定、有序推进。

 (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及协助东澳镇和礼纪镇清理老爷海海域及周边残留渔排垃圾和海漂垃圾。

、实施步骤和实施内容

(一)公示确认(20201020日完成

东澳镇和礼纪镇分别汇总各自登记的渔排网箱(每间渔排屋按一口网箱计算),制作万宁市老爷海养殖渔排网箱清退公示表(附件1),在本镇公示栏和渔排养殖集中区域张榜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一一档建立退养档案。公示有异议的,组织人员重新登记确认具体数量以重新登记确认的网箱数量为准

属于“原登记网箱”的,数量和本次登记数量不一致的,按“就少不就多”原则给予补偿。如原登记数量少于本次登记数量,则每户实际补偿网箱数量以原登记数量为准,如原登记数量多于本次登记数量,则每户实际补偿网箱数量以本次登记数量为准,多出部分网箱按“新增网箱”处理。

(二)发放通知(2020年11月10前完成

渔排建档后,东澳镇和礼纪镇《万宁市老爷海渔排网箱养殖清退通知书》(附件2全部送达渔排主,告知渔排主清退具体时间节点和有关要求等事项。尚未放苗养殖的,通知其停止放苗养殖;已经放苗养殖的,通知其主动配合做好养殖生物的起捕或转移工作。送达回执经养殖户签名确认后由镇政府存档。

(三)签订清退协议2020年12月10日前完成

通知发放后,组织所有渔排养殖户签订清退协议(附件3),逾期不签订清退协议的,不给予奖励金。

(四)自行拆除(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

协议签订后,渔排主要按照协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养殖生物的迁移或起捕、清理所有渔排设施上岸等自行拆除工作。

(五)强制拆除(2021228日前完成)

对不签订清退协议或签订协议后不按协议约定期限自行拆除和清理的渔排网箱由各镇汇总起草强制拆除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强制拆除,不再给予自行拆除劳务费和奖励金

环境整治(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

强制清退工作完成后,由属地各镇政府组织开展老爷海海域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大行动,全面清理渔排拆除后残留的岸上垃圾和海漂垃圾。

六、资金安排及拨付

    我市老爷海渔排网箱清退工作需要资金约5250万元。

(一)补偿及奖励费用总共安排网箱补偿和奖励费约5000万元,东澳镇约4610万元、礼纪镇约390万元。各镇完成公示确认和渔排建档工作后,按照本方案标准测算实际需要的补偿款总额,向市政府申请拨付。

    (二)工作经费。为了促进该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市财政按总补偿费用的5%的标准拨付镇村工作经费约250万元(具体金额按实际拨付总补偿费用金额计算)东澳镇225万元、礼纪镇25万元,用于镇村工作人员的误餐、船舶租赁、燃料费、环境卫生整治、办公费及其他不可预见性支出费用等。另外,按每口网箱200元标准安排强制拆除工作经费。

、工作要求

加大巡查力度,严格执法在渔排网箱清退工作开展期间,各有关单位、东澳镇和礼纪镇政府要加大对岸线和海域的巡查和管控力度对发现的违法新建渔排网箱行为依法予以取缔,杜绝发生“前清后建”行为。及时掌握参与或煽动闹事,阻挠渔排清退工作进展的黑恶势力,报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

加强督导检查,严肃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各相关单位、属地镇政府渔排网箱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对渔排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监察部门,严厉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对在渔排网箱拆除验收、资金发放等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政府资金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本方案由万宁市老爷海渔排网箱清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万宁市老爷海清退的渔排网箱公示表(样式)

          2.万宁市2020年老爷海渔排网箱清退经费安排表

          3.万宁市老爷海渔排网箱清退通知书

          4.万宁市老爷海渔排网箱清退协议书

附件1-4.doc

微信
X
分享到: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

主办单位: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2224616

琼ICP备0500004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60010   琼公安备46900602000128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