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万宁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00821145-1/2020-00608 分 类:政策文件;政府办文件;应急管理;队伍管理;人事信息/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万宁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0年09月25日 文 号:万府办函〔2020〕29号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5日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万宁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
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海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 查的通知》(琼府办函〔2020〕212号)要求,扎实开展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全面摸清我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现就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普查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 防治体系,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地方试点工作的有关安排部署,我市被列入86个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市县,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普查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通过扎实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任务,摸清我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为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面铺开提供宝贵经验,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保驾护航。
二、准确把握普查试点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
(一)明确普查对象和普查内容。本次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市有关部门,各镇 (区)人民政府,村委会和居委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根据国务院关于试点市县工作任务安排,我市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二)普查试点时间安排。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试点工作在2020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实施
本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同任务重、工作难度大、试点工作时间紧。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万宁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见附件),负责组织实施试点普查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协调解决普查中的突出问题,落实国务院和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决策部署。
领导小组下设普查办公室(简称普查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普查试点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第一次全国自 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普查办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普查工作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全省统筹协调、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普查试点实施方案,做好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分析,充分利用专业第三方力量和已有信息资源,建设我市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形成普查系列成果。普查办要统筹协调,充分整合已有资源,配强人员队伍,做好我市普查试点各项工作。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做好本地区普查各项工作。
四、认真落实普查经费保障
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主要为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资金,其中经费以地方保障为主,市财政局要确保经费落实到位。
五、严格执行普查试点工作要求
(一)工作要求。万宁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 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对外发布。所有普查工作领导及人员对在普查 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强化宣传。各镇(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万宁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开展普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万宁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万宁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
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振羽(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文君(市政府办副主任)
林 靖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黄垂涛 (市消防救援大队政委)
苏祥华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吴 忠(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王宁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 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谢有明(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副局长)
王 浩(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符启宁(市商务局副局长)
汪贻晖(市民政局副局长)
吴挺珊(市教育局副局长)
卢传毅(市卫健委副主任)
张均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主任科员)
林亚大(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升格(市水务局党组成员)
贺建强(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符世越(市气象局副局长)
刘 博(市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柳亚文(万城镇人大副主席)
李平颜(兴隆区管委会副主任)
黄广华(长丰镇党委副书记)
郑道学(南桥镇党委副书记)
蔡亲来(三更罗镇党委副书记)
林斯瑜(大茂镇武装部长)
杨军强(北大镇常务副镇长)
陈喜丰(礼纪镇武装部部长)
章小晖(东澳镇副镇长)
翁时全(后安镇武装部部长)
冯小虎(和乐镇人大主席)
李啟运(山根镇武装部部长)
赖剑师(龙滚镇党委副书记)
普查信息员:
官星润(市应急管理局)
符策皇(市委统战部)
任菁菁(市教育局)
梁 芳(市卫健委)
蔡亲云(市民政局)
唐新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王崇菁(市商务局)
陆 语(市气象局)
温 伟(市水务局)
张继战(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郭毅强(市农业农村局)
欧开驹(市交通运输局)
王承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农坪桥(市消防救援大队)
刘湘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李孔婕(兴隆区管委会)
苏恩任(万城镇)
李 杰(长丰镇)
冯俊敏(南桥镇)
肖世旺(三更罗镇)
陈达驹(大茂镇)
林生龙(北大镇)
王 渊(礼纪镇)
肖高敏(东澳镇)
杨培存(后安镇)
孟祥辉(和乐镇)
王 斌(山根镇)
麦冠虎(龙滚镇)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林靖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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