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00821145-1/2020-00610 分 类:政策文件;政府办文件;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万宁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0年11月02日 文 号:万府办函〔2020〕32号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02日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万宁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万宁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万宁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根据《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反馈我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琼医改办函〔2020〕2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万宁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转变监管理念、体制和方式,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专项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从运用行政手段监管转向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监管,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为营造我市良好的医疗卫生行业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二、联席会议机构组成
(一)联席会议组成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金融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人社局、市社保中心等20个部门组成。
(二)联席会议领导小组
召 集 人:王 立(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吴云峰(市卫健委主任)
成 员:苏小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 江(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李清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袁 帅(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杨达正(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汪贻晖(市民政局副局长)
纪明江(市司法局副局长)
林晓敏(市财政局副局长)
朱 平(市商务局副局长)
卓业凯(市审计局副局长)
陈 明(市税务局副局长)
李香宁(市医保局副局长)
翁振宁(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芷浩(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 泽(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倪 克(市水务局副局长)
李小妹(市金融办主任)
林 郁(市人社局副局长)
周儒冠(市社保中心副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承担资料收集、汇总分析等日常事务性工作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卫健委主任兼任。各成员单位分别设1名联络员,由具体业务组室负责人担任,承担联系沟通、业务交流、信息传送等工作。联席会议成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继任者补位。
三、主要职能
(一)联席会议职责。
以促进医疗卫生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四个层面,结合我市实际,适时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力解决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督管理,形成诚信管理、分类监管、风险监管、联合惩戒、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的高效监管模式。主要职责如下:
1.学习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法规和其他有关精神,对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工作进行部署和谋划,研究确定工作政策和计划;
2.研究审议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中的重点和难点,分析动态,研究问题,制定解决方案;
3.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监管问题,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组织联合专项执法行动,预防、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医疗卫生行业良好秩序;
4.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根据《海南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琼府办〔2019〕13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医疗卫生监管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管,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行为监管,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监督检查,会同综合执法做好违法线索移送工作,牵头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负责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中医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等。
市委宣传部: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等多种媒介开展规范医疗卫生行业宣传等。
市委组织部: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有关从业人员资格认定、职务晋级的监管等。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依法办理医疗机构审批工作,完善政府投诉举报平台等。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医疗卫生违法行为,履行医疗卫生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工作等。
市金融办:负责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万宁支行负责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等。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扰乱医院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犯罪活动,配合加强平安医院建设等。
市民政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医疗卫生行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等。
市司法局: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会同市卫健委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专家库建设,制定医疗卫生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等。
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和专项资金监管工作等。
市商务局:负责外商投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及变更事项的审批等。
市审计局:负责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等。
市税务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税收管理等。
市医保局: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保险监管部门按照职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监管,负责执业药师的管理,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等。
市人社局: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有关从业人员绩效分配的监管等。
市社保中心:会同市医保局做好医保定点机构协议管理。
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等部门依职责承担相关公共卫生服务监管。
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等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所办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及相关要求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收集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主持召开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
(三)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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