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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呼吁有河北省石家庄市旅居史人员主动申报的公告

索引号:00821145-1/2021-00014 分  类:应急管理;公共卫生;市场监管/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万宁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1年01月08日 文 号:万肺炎指办〔2021〕1号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08日

万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呼吁有河北省石家庄市旅居史人员主动申报的公告


鉴于目前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为确保有石家庄旅居史人员全部找到、不漏一人,有效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根据海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要求,我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请每一位公民积极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开展排查工作,如实提供真实准确信息。如有自2020年12月10日(含)至本公告发布日之间有过河北省石家庄市,特别是藁城区旅居史的人员,即从河北省石家庄市到万宁的外省人员(包括务工、旅游、居住等人群),返琼的本市人员(包括返乡大学生、务工返乡人员及其亲属、探亲返乡人员、旅游返乡人员等),以及与上述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请在获知公告后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市指挥部申报,申报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现住址、离开石家庄市时间等,申报截止日期为今天(2021年1月6日)22点整。也请本公告发布日之后有过河北省石家庄市旅居史的人员,在获知公告后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市指挥部申报。市指挥部在接到申报后将派员上门登记核实相关信息。

如果有在政府部门排查过程中故意回避、逃避、隐瞒不报、谎报虚假信息,或者在获知本公告后不主动申报,导致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市有关部门将对其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以及《海南省公安厅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等,依法追究刑事、民事责任。

同时也希望广大群众如有发现疑似人员,及时向居住地所在的镇(区)、社区(村)报告,或直接拨打举报电话12345。

申报电话:0898—62223575,申报网址:http://i6wi5scvlyaq3cel.mikecrm.com/zNAeMKH




万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代)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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