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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00821145-1/2021-00040 分  类:应急管理/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万宁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1年01月20日 文 号:万肺炎指办〔2021〕7 号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20日

万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万肺炎指办〔2021〕6 号)的基础上,就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规范相关信息报送等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规范外来、返乡人员和发热病人排查和报告机制。各镇(区)要组织社区、村工作专班按《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万肺炎指办〔2021〕6 号)要求组织做好外来、返乡人员和发热病人的排查登记,并将排查情况报告至中队汇总,建立社区、村管理台账;再由中队报至各镇(区)汇总,建立镇(区)管理台账;最终由各镇(区)分别报送至市农村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群及属地派出所。

二、实行“零报告”制度。各镇(区)务必于1 月19 日24:00 前全部完成各社区、村自1 月1 日起的外来、返乡人员和发热病人的全面排查,实现清零;组织动员到当地卫生院或市中医院进行核酸采样,采样于1 月20 日下午16:00 前实现“清零”。此后每天实行外来、返乡人员和发热病人“零报告”制度,各社区、村工作专班每天下午17:00 前将排查情况报告中队,由中队报各镇(区),各镇(区)最后将汇总台账分别报送至市农村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群及属地派出所。无新增也需报告。

三、落实健康服务管理人。各社区、村工作专班对排查出来的外来、返乡人员和发热病人要由社区、村干部及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指定健康服务管理专人,每天通过电话了解其外出情况及健康状况,并引导其不参加人员聚集活动。

四、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社区、村党员干部,对家庭中有子女、学生假期返乡,打工返乡等的,要主动第一时间报中队。不按时报告的,将严格追究家长责任。

五、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各镇(区)、村要细化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在承接、对接市指挥部工作中,只能由报送的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对接。

六、加强防疫宣传。市委宣传部和各镇(区)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力度。每个镇(区)要组织宣传车下村流动宣传;每个自然村至少要有3 条以上防疫宣传条幅。宣传标语参考如下:

1.红白喜事须报备;

2.外来客人须登记;

3.外地归来先报告后核酸;

4.发热咳嗽及时报告就诊核酸检测;

5.勤洗手戴口罩不聚集少流动。


附件:1. 万宁市外来人员、返乡人员(学生)健康管理汇总表;

      2. 万宁市发热人员登记汇总表




万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代)

2021年1月19日


附件1:万宁市外来人员、返乡人员(学生)健康管理汇总表.xlsx
附件2:万宁市发热人员登记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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