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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索引号:00821145-1/2021-00058 分  类:政策文件;政府文件;应急管理;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万宁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1年01月25日 文 号:万府〔2021〕8号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25日

万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森林防火禁火

当前,万宁市已进入森林高火险阶段,森林防火形势极其严峻。为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万宁市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全市森林防火禁火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

二、禁火区域全市行政辖区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等;

(六)炼山、烧杂草、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农作物秸秆等;

(七)其他容易引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禁火区域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检查

五、凡违反禁火通告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用火行为和森林火应立即报告。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19;万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话:62223415

                           万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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