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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索引号:00821145-1/2021-00173 分  类:发展规划;政府办文件;政策文件;市场监管;生产安全;产品质量/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万宁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1年04月26日 文 号:万府办〔2021〕12号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6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万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三年

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万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21

   (此件主动公开)


万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等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围绕推行标准化生产、绿色防控和健康养殖技术,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经营使用禁用农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全方位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全市农产品农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98%以上,全年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监管检测体系队伍建设。一是进一步强化镇(区)政府(管委会)属地监管责任,推进镇(区)监管站规范化建设,确保镇(区)监管有岗、有职、有责、有人。二是推进“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网格化监管,发挥村“两委”作用,强化村级协管员队伍建设。三是加快完善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并取得“双认证”资质,逐步实现快检到定性定量检测。四是组织人员参加省、市举办的监管、检测、执法人员培训,提升监管、检测人员能力水平。

(二)加强技术指导,实施标准化生产。一是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积极引导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及“三品一标”认证单位,实行标准化生产,树立典型示范,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全面推进标准化生产。二是推广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技术。在冬季瓜菜生产期间应大力推广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技术,指导农户采用色板诱杀技术、性诱剂诱杀技术、生物农药以及高效低毒农药,提高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效果。三是创建健康养殖示范场,推广应用畜禽、水产健康养殖技术。选择上规模养殖场,作为推广健康养殖技术的服务对象,组织技术力量,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强化技术指导。四是加强技术服务。市农技部门及各镇(区)农业服务中心,要组织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生产基地第一线,为广大种养户解决生产技术难题,指导农户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禁使用禁用农兽药,严格执行用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规定。五是大力推进农业品牌建设。鼓励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积极申报认证农业“三品一标”品牌,力争每年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5-6个。同时,加强获证单位监管,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管理。

(三)加强经营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一是强化辖区内农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责任,做到依法经营,保证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禁止无证经营农兽药,禁止销售禁用农兽药及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完善农兽药购销台账制度。监管部门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经营店日常巡查检查,不断规范农业投入品市场。二是加强农产品种养殖基地用药监督检查。采取飞行检查方式,对规模化种养殖基地进行检查,着重检查是否使用禁限用农兽药;是否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是否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规定;是否按规定做好生产记录。检查发现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每年计划抽检农药产品40批次,兽药产品20批次,肥料10批次,饲料及添加剂10批次。

(四)加强畜禽检疫及屠宰监管。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严格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进一步落实进场检查登记、非洲猪瘟检测、肉品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屠宰检疫,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不得出场销售。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一是认真开展质量安全监测。加大对蔬菜、水果、畜禽产品、养殖水产品等农产品农兽药残留的抽查检测力度,制定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积极配合省级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并做好市级监测,每年计划快速检测瓜果菜产品7万批次,畜产品“瘦肉精”检测4000批次,水产品100批次;定量检测农产品473批次。二是实行“检打联动”机制。农产品质量检测不合格的,检测部门要及时报告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则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三是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部门要加强对各镇农产品监测工作的指导,认真做好农产品集散市场(收购点)农产品检测工作,把好质量检测关。四是各镇(区)要落实人员、工作经费,建立检测工作制度,负责实施对本辖区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上市瓜果菜的检测。同时,要充分发挥村级监管员和村民小组协管员作用,积极配合做好市、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与专项监督抽查等抽样工作。五是实施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自检制度。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有标准化生产记录、有产品自检或委托检验(检疫)合格证、有包装、有标识”基本要求,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产品质量自律性检测或委托检测,严把农产品产地准出关。六是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准入的瓜果菜检测力度,发现不合格农产品,100%追溯产品来源单位及责任主体,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六)做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一是对全市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进一步排查摸底,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做到应录尽录,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档案数据库。二是规范开具合格证。开展合格证制度宣传培训活动,力争到2021年底试行主体开具合格证覆盖率达70%,到2022年覆盖率达100%,确保合格证填写规范、信息完整、真实有效。三是将合格证制度试行情况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督促相关生产经营主体规范开具合格证,严防虚假开具合格证、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等行为。

(七)切实抓好追溯挂钩机制的落实,加快追溯平台应用。一是加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平台应用培训。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入驻追溯平台的培训工作,实现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入驻追溯平台达80%以上,并能熟练应用。二是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项目建设、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进行挂钩,对申报主体未落实追溯管理或未达到追溯要求的不得审批、推荐和申报。

(八)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防治。对畜禽、水产品养殖场和瓜果菜生产基地,开展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分析,做好农产品产地农业灌溉用水监测。加强对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推行农业生产废弃物、污染物的集中无害化处理,防止造成产地环境污染。

(九)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培训。一是充分利用电视、报刊、 网络等媒体,以及宣传车、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宣传形式,上街入村进生产基地,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不断提高全民质量安全意识。二是举办培训班。对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规模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人员等进行质量安全培训,提高生产经营者质量意识和生产水平。三是加强农产品运销商教育指导,督促其建立健全购销台账,确保上市瓜果菜100%持合格证、检测报告单出岛。四是组织执法监管检测人员学习培训,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熟悉掌握有关条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三、职责分工

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市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负监管职责、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制度。

(一)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和农兽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市商务局共同做好定点屠宰场的监督管理。做好畜禽及产品的检疫和监管工作,并监督指导做好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国家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管理。做好本辖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监管、检测工作。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监管、检测工作。督促农产品经营场所开办者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质量检测,查验进场销售的农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农产品合格证。

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法履行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出库环节的监督管理。

4.市商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的贮藏、冷冻环节的监督管理。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共同做好定点屠宰场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屠宰环节符合规定操作规程和农贸市场开办者建立食用农产品检测室,对进入市场的食用农产品进行质量检测,杜绝检测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5.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农药、兽药、饲料及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执法检查和生猪调运的监管,依法查处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中的违法违规案件。

6.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兽药、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化肥等农业投入品,以及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的犯罪行为;查处阻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案件。

7.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粮食、蔬菜等主要农作物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应用和宣传培训工作,实施主要农产品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督促、指导生产主体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和肥料。

8.市槟榔与热作产业局负责热带作物和热带水果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应用和宣传培训工作,实施热作标准化园区创建工作,督促、指导生产主体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和肥料。

9.市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负责做好全市蔬菜、水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及专项抽检,配合农业农村部及省农业农村厅做好全市蔬菜、水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及专项抽检取样工作,加强对各镇瓜果菜产品检测工作的指导培训,做好检测数据的统计、上报等工作。负责全市养殖水产品的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

10.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动物检疫工作,做好畜禽产地和屠宰厂(点)的防疫检疫监督工作,建立和完善动物检疫体系,建立重大疫情应急处置制度。协助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屠宰环节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畜禽养殖环节的技术推广、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11.市渔政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水产品健康养殖生产,做好水产品养殖病害防治防疫,协助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查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12.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分析,监督农产品产地农业灌溉用水,面源污染防治。

13.市财政局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财政投入满足农产品安全工作实际需要。

14.市审计局负责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的使用。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一是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负责领导、协调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落实水产品抽检由属地政府抽样送检责任,建立健全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充实监管、检测工作人员和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保证监管工作经费。加强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监管、检测等工作。督促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主体落实农产品自检制度或委托检测制度和合格证制度。二是村(居)委会、村民小组负责协助市、镇政府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督促、指导本村生产者规范农产品生产、农业投入品使用和农业生产废弃物、污染物的清理。

(三)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责任。各镇(区)及相关部门要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科学合理使用农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严禁使用各种禁限用农兽药。严格执行农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保证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依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人员,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二)强化协作配合。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的机制下, 各镇(区)及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互相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市农业农村局应主动作为,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及时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同时,加强对镇(区)的业务指导和督查。各镇(区)要定期向市农业农村局反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局面。

(三)强化考核机制。市政府将组织对各镇(区)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年终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各镇(区)年度绩效考核范围,所占权重为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的5%以上。

(四)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和问责制,把责任分解到单位,分解到责任人。因不履行监管职责或监管不力而发生重大农产品安全事件的,对所涉及的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严肃问责。

附件:万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主要任务分解表


万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主要任务分解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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