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21145-1/2021-00204 分 类:政策文件;政府办文件;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公共服务;市政建设/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万宁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1年05月21日 文 号:万府办函〔2021〕25号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21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万宁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
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万宁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万宁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
整改工作方案
为按时完成省审计厅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琼审资调报〔2020〕86号)中指出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新增建筑物环境问题,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消除环境隐患,保障饮用水源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改工作,彻底整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新增建筑物环境问题,切实消除饮用水源地环境隐患,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二、整改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完成水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的要求,完成水源保护区内104个图斑的拆除、搬迁或补充建设环保设施,同时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管控,严控新增违法建筑。
三、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
(一)万宁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存在问题。
万宁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6个图斑中,位于二级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设施15个(其中规模养殖场1个,养殖户14个)、槟榔灶1个、民宅及其他5个;位于准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设施3个,民宅及其他设施2个。
(二)牛路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存在问题。
牛路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78个图斑中,位于二级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设施5个、民宅及其他设施14个;位于准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设施7个、民宅及其他设施52个。
四、整改内容与任务分工
(一)万宁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整改内容及任务分工。
1.二级保护区内14个畜禽养殖户环境问题。
整改措施:转移或完善配套养殖环保设施,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礼纪镇政府、长丰镇政府。
2.二级保护区内海南华润五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养羊基地规模养殖场环境问题。
整改措施:限期拆除或搬迁。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礼纪镇政府。
3.二级保护区内槟榔灶问题。
整改措施:限期关闭或拆除。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礼纪镇政府、长丰镇政府。
4.二级保护区内5个民宅及其他设施环境问题。
整改措施:对生活污水中的粪水采取三格化粪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对生活污水中的其它污水不得直排水体,回用于农田;对垃圾进行日产日清处理。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
牵头单位:礼纪镇政府;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环卫园林局。
5.准保护区内3个畜禽养殖户环境问题。
整改措施:转移或完善配套养殖环保设施,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兴隆管委会。
6.准保护区内2个民宅及其他设施环境问题。
整改措施:对生活污水中的粪水采取三格化粪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植树、造林;对生活污水中的其它污水不得直排水体,回用于农田灌溉、植树、造林;对垃圾进行日产日清处理。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
牵头单位:礼纪镇政府;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环卫园林局。
(二)牛路岭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整改内容及任务分工。
1.二级保护区内5个畜禽养殖户环境问题。
整改措施:转移或完善配套养殖环保设施,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三更罗镇政府。
2.二级保护区内14个民宅及其他设施环境问题。
整改措施:对生活污水中的粪水采取三格化粪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对生活污水中的其它污水不得直排水体,回用于农田;对垃圾进行日产日清处理。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
牵头单位:三更罗镇政府;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环卫园林局。
3.准保护区内7个畜禽养殖户环境问题。
整改措施:转移或完善配套养殖环保设施,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三更罗镇政府。
4.准保护区内52个民宅及其他设施环境问题。
整改措施:对生活污水中的粪水采取三格化粪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对生活污水中的其它污水不得直排水体,回用于农田;对垃圾进行日产日清处理。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
牵头单位:三更罗镇政府;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环卫园林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王振羽担任,副组长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吴毓波担任,成员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环卫园林局、长丰镇、礼纪镇、三更罗镇、南桥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兴隆管委会分管副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日常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吴毓波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组成。各牵头单位要于每月20日前将整改工作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汇总报送市审计局。
(二)资金保障。市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经费,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开展。
(三)宣传保障。各相关镇、相关部门要积极加大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断增强社会公众投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
附件:1.万宁市万宁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新增建筑物核查情况汇总表
2.万宁市牛路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新增建筑物核查情况汇总表
3.万宁市南桥镇高龙村高龙溪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新增建筑房屋疑似图斑核查表
附件1:万宁市万宁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新增建筑物核查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2:万宁市牛路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新增建筑物核查情况汇.xlsx
附件3:万宁市南桥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新增建筑房屋疑似图斑核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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