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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道G223大茂至长丰段改建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21145-1/2021-00212 分  类:政策文件;房屋征收;土地征收;政府办文件;拆迁补偿;市政建设/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万宁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1年05月14日 文 号:万府办〔2021〕14号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14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国道G223大茂至长丰段改建工程项目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国道G223大茂至长丰段改建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10

(此件主动公开)


国道G223大茂至长丰段改建工程项目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国道G223大茂至长丰段改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根据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大茂、万城、长丰(以下简称“各镇”)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具体实施,市项目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各有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能配合开展工作,做到责任明晰、任务明确、督查到位、按期完成。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遵循“依法实施、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兼顾国家、农村集体和被征用权益人的利益。

二、领导机构及责任分工

为加强对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确保项目顺利建设,市政府决定成立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周高明(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王三防(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陈循静(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碧海(市政府办副主任)

              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苏祥华(市财政局局长)  

              强(市公安局政委)

            符祥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新江(市审计局局长

              牧(市水务局局长)

黄大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肖传能大茂镇党委书记)

刘小滨长丰镇党委书记

        陈擎宇万城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协调跟踪服务以及其他日常事务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  

副主任:  勇(兼)

            符祥平

成  员:陈文海(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李小妹(市政府办四级主任科员

办公室下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服务组、内业组和维稳组。

(一)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服务组

    长:   勇(兼)  

长:陈擎宇(兼)、王海春(大茂镇人大主席

          黄广华(长丰镇党委副书记)、李奋

成    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各镇抽调。

工作职责:负责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做好政策法规指导,协调解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的矛盾纠纷。

(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内业组

   长:  奋(兼)

长:梁其宁、王英川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    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抽调。

工作职责:负责项目征收农转用报批材料的组织和办理占用林地核准以及林木砍伐审批手续;负责项目征地迁补偿安置合法性的跟踪审查;负责征地迁补偿安置费用的核实审批。

  (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维稳组。

组    长:  

长:杨达正(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成    员:文平义黄章和李高德何英哲(市公安局)

工作职责:全面掌握项目建设工作动态,做好项目建设期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化解和处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中的突发事件,打击各类在项目推进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三、征地拆迁补偿范围

本项目起点位于大茂镇龙尾河桥,终点位于长丰镇福田村委会路口,道路全长17.2km,征地范围涉及大茂镇、万城镇、长丰镇集体土地面积约52亩,其中:大茂段范围(172+699~174+309)长1610m,土地面积约45.37亩;万城段范围(176+800~176+920)长120m,土地面积约3.57亩;长丰段征地范围(188+600~188+835)长235m,土地面积约3.06亩。项目征地宽度及具体四至以项目规划设计图坐标为准,征收收回土地权属单位的土地面积以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征地范围内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搬迁房屋户(间)数、面积等以征地工作组调查登记的数量为准。

四、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任务和时间

)土地确权签订征地协议。

1.土地确权。2021415日前全面完成大茂、万城段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土地确权工作。

土地确权工作原则上以2004年土地确权成果为基础,由市、镇工作组及相关村委会、村小组组织人员实地核定为准。

2.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2021425日前全面完成签订征地协议书。

(二)青苗坟墓登记、补偿迁移。

在开展土地确权和签订征地协议书的同时开展青苗坟墓的登记、补偿迁移工作5 20日前全面完成项目用地的征地清表工作

)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拆迁和安置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制作《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内容包括拆迁房屋及附属设施面积数量、评估补偿价格、宅基地安置方式、拆迁补助、奖励、拆迁时间等。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须在202161日前全面完成。签订拆迁协议后,6月30日前完成房屋拆迁的,由各镇及时按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发放有关补助和奖励金。

五、征地工作费用的安排

(一)各镇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工作经费、不可预见费和清表费按项目征地面积以万府〔2015〕1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由市财政拨付到镇政府

)各镇要严格管理、节约使用征地工作经费、不可预见费和清表费,在确保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顺利完成的情况下,结余费用可由单位统筹用于农田水利、乡村道路、环境卫生、文明生态村等民生项目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各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成立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专门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要把工作做实、做细、做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市委宣传部和各镇要充分发挥舆论媒体的引导作用,采取广播电视、宣传车、横幅等形式,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发动,大造声势,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项目建设对于完善我交通网络结构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户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全社会支持项目建设,主动配合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实事求是,依法操作。各镇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阳光操作,保证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廉洁。

(四)深入基层,服务周到。各镇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减少不必要的工作环节,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可采取现场办公、上门服务等便利方式,确保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款发放工作落实到位。

(五)明确责任,部门联动。各镇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发展、讲民生、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项目建设的重大意义要各司其职,全力以赴,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

1. 各镇负责本辖区征地红线范围内的村委会、村民小组和农户的权属确认;对违章建(构)筑、搭建物进行全方位管控,严厉打击违法建筑行为;负责征地拆迁、纠纷调解、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做好土地征收及补偿款发放工作;做好应拆房屋、构筑物的丈量测绘和房屋结构、等级的认定及价格评估拆迁补偿款发放等工作;负责做好拆迁户思想工作,与拆迁户签订房屋拆迁协议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迁安置任务;负责收集整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资料。

2.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各镇征地红线范围的权属确认,会同各镇做好应征土地的公告、登记、丈量、地类核准及补偿标准测算;办理土地报批手续

3.市财政局负责筹措项目建设配套资金,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加强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审核拨付和使用监管。

4.市审计局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跟踪审计。

5.市水务局负责有关水利设施修复改造。

6.市公安局负责保障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工作秩序,严厉打击破坏项目建设的各类违法行为做好项目建设期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会同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各镇、海南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项目代建单位)海南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做好推进项目建设的跟踪服务。

8.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协助各镇对征地红线范围内的违章建(构)筑、搭建物进行全方位管控,严厉打击违法建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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