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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21145-1/2021-00299 分  类:政策文件;政府办文件;农村危房改造;民生建设/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万宁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1年07月02日 文 号:万府办〔2021〕21号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02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万宁市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万宁市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30

(此件主动公开)


万宁市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民政厅 海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海南省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建村〔2021〕112号)和《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农村一般困难户危房改造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府办〔2019〕13号)精神,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我市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2021年全市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数为99户(详见附件1),镇政府为危房改造工作责任主体。

(二)各镇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在7月15日前动工率达100%,10月15日前封顶率达100%,11月15日前竣工率达100%,12月15日前入住率达100%。

二、工作原则

坚持标准、精准管理;应建尽建、应改尽改;农民自愿、政府支持;经济适用、严禁负债;科学规划、节约用地;合法报建、安全施工;面积达标、安全保障;政策公开、阳光操作。

三、工作内容

(一)改造范围。

1.4类重点对象。一是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二是原为安全住房或已实施危房改造后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返危的4类重点对象。

2.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户是指具有易致贫的贫困“边缘户”群体;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是指符合我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群体;突发严重困难家庭是指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突发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残联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负责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

3.其他一般困难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唯一现住房被鉴定为D级危房的其他一般困难户。补助对象限制条件按照《万宁市农村一般困难户危房改造三年实施方案》执行。

经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以及经评定为D级危房的其他一般困难户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属上述户属性的无房户可参照D级危房户给予安排解决。

(二)建设标准。

对于农村危房改造,各镇要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户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1.对于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以及突发严重困难家庭,拆除重建(新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人户在30-40平方米,2人户在40-6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人均不低于20平方米且不高于25平方米。

2.对于其他一般困难户,1人户不小于30平方米,2人户不小于4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不小于人均20平方米。同时,1-2人户控制在75平方米以内,3人及以上户人均不高于25平方米。

厨房和厕所建在房屋内的总建筑面积可适当提高,3人及以下农户增加6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增加9平方米,楼梯间面积不计入危改房建筑面积。各镇要加强指导,在设计上预留垂直或水平扩建接口,做到满足农户扩建需求。原则上,危改房控制在1层,普通装修。在本方案印发前,已实施危房改造的,拆除重建(新建)的房屋建筑面积按《万宁市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万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万宁市财政局 万宁市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实施万宁市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充通知》(万住建〔2020〕293号)等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补助标准。

各镇要根据农户类别、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和家庭人口数量等,分类、分级合理拨付补助。

1.4类重点对象补助标准。

1)D级危房修缮。修缮加固改造补助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每户最高不超过3万元。

2)D级危房重建。拆除(异地)重建的,按120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

3)C级危房修缮。修缮加固改造补助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每户最高不超过2.5万元。

4)C级危房重建。拆除(异地)重建的,按120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3万元。

2.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以及突发严重困难家庭补助标准。

1)D级危房修缮。修缮加固改造补助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每户最高不超过2万元。

2)D级危房重建。拆除(异地)重建的,按130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3万元。

3)C级危房修缮。修缮加固改造补助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每户最高不超过1.5万元。

4)C级危房重建。拆除(异地)重建的,按130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2万元。

3.其他一般困难户补助标准。

经评定为D级危房或无房户的一般困难户新建住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300元给予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3万元;农户只对该危房修缮加固的,按实际工程量计算,每户最高不超过2万元。

各镇根据危改进度、规划报建、建设面积等情况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农户个人社保账号。原则上,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等危改户封顶可拨付补助资金的60%,余款待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给予拨付完毕;其他一般困难户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给予一次性拨付完毕。

四、方法步骤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共分七步走:一是户申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危房改造书面申请,提交户主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家庭户口薄等证件复印件以及户属性相关证件复印件。二是村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农户的家庭收入情况及住房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后连同证明材料报所在镇政府审核。三是镇审核。镇政府接到村委会上报补助对象相关材料后及时入户进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填写相关申报材料上报市危改办审批。四是核查家庭情况。市危改办根据各镇报送的危房改造对象家庭成员名单,组织核查其家庭购买房产、工商注册、购置车辆、领取财政工资、享受危房改造补助等方面情况。五是市审批。市危改办结合核查家庭情况、住房安全等级鉴定情况,对镇政府审核报送的农户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审批,对提交材料建档备案。六是实施改造。危房改造在7月15日前动工率达100%,10月15日前封顶率达100%,11月15日前竣工率达100%,12月15日前入住率达100%。其中,年初已确定的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户危改户须在6月底前竣工入住。七是组织验收。由镇政府组织其规划建设所、村委会、施工服务方、户主等共同开展农户建房验收。市危改办组织相关部门以抽查方式开展验收复核工作。

对于无法通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住房安全有保障的4类重点对象及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户,各镇需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或幸福大院、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租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保障方式,兜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五、组织领导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施,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镇政府负责人、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审计局、市残联、市地震局、市爱卫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警大队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危改办”),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组成,主要负责全市危改工作的检查指导和协调。各镇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本镇危房改造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镇政府为本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主体,要根据本方案精神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细化落实措施,明确政策要求、任务分配、资金安排与拨付、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与验收等方面的要求和责任,合理安排各村委会的危房改造任务。

(二)坚决执行“逢建必报”制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严格执行规划报建制度,不得乱占耕地建房,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镇政府对于未履行报建手续的要及时制止并责令整改,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不得拨付危改补助资金。

(三)严禁超标准超面积建设。危改房严禁豪华装修,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户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

(四)坚决执行“建新拆旧”政策。危房改造原则上依法依规原址拆除重建,确需异地新建的,应按规定履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公示、报批等程序,同时签订协议,承诺在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原旧危房方可建设,鼓励一宅多户(如一层一户)。对未签订拆除旧房协议书的,不予拨付资金;对已入住新房不拆旧房的,资金予以追回。

独立危旧房、所有产权者都为危改户的共有产权(联排)危旧房都必须拆除。不在必须拆除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共有产权(联排)危旧房,一是需提供《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放置危改户档案中;若没有确权证书,则需提供村小组、村委会、镇政府等三级主要负责人签名及加盖公章的《共有产权(联排)房屋审核表》。二是提供共有产权者对未拆除危旧房作出的协商证明材料。上述材料需各共有产权者签名及按手印之处,必须真实操作,不得造假。若存有造假者,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

(五)严格把握建设标准。改造后的房屋须选址安全,地基、基础达到设计承载力要求,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建筑面积适当和基本功能齐全。同时改造后农房具备厨房、无害化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竣工验收应达到“5 项直观要求”,即:有门有窗、内外批荡、有厨有厕、通水通电、屋顶防水。各镇要积极推进农房报建和装配式建筑,指导采用绿色、节能等新技术、新材料建设农房,引导形成特色乡村风貌。

(六)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各镇、各部门必须把廉政内容列入危房改造工作的一项重要事项来抓紧抓好,重点围绕贪污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群众强烈反感、对象认定不准、资金管理不规范以及危房改造质量不达标等5方面问题,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财政部门要会同危改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或变相使用。在申请危房改造获得批准的年度内未按进度要求完成的,应取消危改资格,不予拨付危改补助资金。

(七)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户要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逐户建立档案,按要求填写有关材料,并将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和房屋危险等级评定结果等材料存档,实行一村一汇总、一镇一台账的管理制度。其中,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完成情况在村委会、镇政府公示资料、会议记录及照片,由镇政府统一造册存档,另复印一份报送市危改办,不需要单独再存放“一户一档”中。

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户在建立并保存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将档案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形成电子台账。危房改造完成后,镇政府及时将工程实施、补助资金发放、竣工验收等材料存入农户档案。

(八)抓好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建村〔2013〕104号)、《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的要求,改造后的房屋要达到抗震设防和防御超强台风的安全基本要求,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房屋竣工验收达到最低建设要求。

镇政府定期对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记录巡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每户巡查不少于3次,其中基础验槽、砌体工程、楼板浇筑3个环节必须巡查到位并建立台账。村委会安排相关驻村干部协助管理,加强工程进度跟踪及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镇政府牵头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要求,逐户、逐项全面验收,填写竣工验收表并签字盖章,市住建部门在乡镇验收的基础上,进行100%复验,并签字盖章确认。

(九)其他要求。各镇要尽快落实今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及时开工建设,于2021年11月15日前全部竣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要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户和住房安全等级标识牌。

附件:1.万宁市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2.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目录及档案表格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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