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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21145-1/2021-00368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万宁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1年08月17日 文 号:万府办〔2021〕31号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17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万宁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单位:

《万宁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15

(此件主动公开)


万宁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推动政府职能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转变,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质量,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19〕28号)和《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府办〔2019〕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精神,以落实沈晓明书记在2021年3月13日工改专题会提出的“争创海南特色、全国领先,实现100%线上审批以及无纸化审批”工作部署为目标,进一步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实现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进一步压缩,全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二、实施范围

万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项目立项审批到竣工验收阶段审批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包括政府、企业和个人建设的住宅、商服、工业等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三、实施内容

(一)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

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对于能够用征求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再作为划拨用地的依申请事项;取消施工合同备案、房屋实测报告备案等事项;取消非跨市县的企业投资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备案,统一进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规模较大建设项目的联合竣工验收,可根据需要分段组织。

(二)精简前置条件,优化审批要素。

以促进项目落地为导向,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原则,优化审批要素保障,全力保障项目落地建成。

1.对符合市县总体规划和划拨用地目录、不占用生态红线、已办理用地预审、已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民生项目,如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可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资规部门出具的先行用地意见作为不动产权证明申请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可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资规部门出具的先行用地意见及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作为不动产权证明申请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用地批准手续在联合竣工验收前完成即可。

2.城市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建筑物外立面整体整治工程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时,不需办理用地手续。

3.建筑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后进行二次装修,申报二次装修工程报建时不需要提供勘察单位及人员。

4.政府投资公共服务设施和民生项目既有建筑改扩建的,在满足绿地率的技术条件前提下,无需申报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专项审查,直接办理设计方案审查并同步推进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

5.对自然人建设的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含)的住宅楼,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

6.简化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消防手续,可由住建部门在取得教育部门的申请函后组织专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鉴定工作,并函复鉴定意见作为消防审批手续。

7.建筑工程通过消防验收后进行局部内装修,且装修时未增设、改动消防设施的,申报二次装修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消防查验报告。

8.既有建筑装饰装修项目,如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和不变更使用性质,不需办理规划手续,直接申办施工许可证。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单位已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工程设计方案完成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并经图审机构审查合格的,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等审批手续其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规定的项目仍需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具体为:

1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2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3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深化并联审批,调整审批时序。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事项不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完成即可。地质灾害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建设工程消防设施及系统检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等强制性评估和中介事项,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在相应阶段自行办理。具体审批事项并联、调整如下:

1.将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调整为与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同步办理。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排污许可合并同步办理。

3.城市道路挖掘许可、工程建设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城市道路设施审批调整为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同步办理。实施并联审批的事项,可申请“联评联审”,将所涉及的评估评审整合,一次性出具所有评估评审意见。

(四)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价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1.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专项审查实行容缺办理,办理后一个月内提交正式文本即可。

2.民用建筑应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核、消防设计审查采用告知承诺制,在图审通过的条件下,无需建设单位提供正式图纸可申报。

3.工程建设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由行政审批制改为备案管理制。

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管理,由建设单位出承诺,按承诺落实好水土保持措施即可先行开工后补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5.简化联合验收,档案专项验收实行容缺承诺制。档案验收主管部门应根据工程建设进度主动做好服务,指导、帮助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做好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收集、整理以及移交归档工作。建设单位如有个别缺项材料需补齐,可填写《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承诺书》并签字盖章,于联合竣工验收通过后两个月内补齐。建设单位未按承诺按时提交正式材料的,先发送提醒信息超期仍未提交的,纳入信用记录,并将相关信息送住建部门按规定认定不良行为记录。

(五)合并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

进一步优化工程项目的建设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合并为一个阶段办理即建设单位在已取得项目用地手续,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完成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并依规向审批部门出承诺的前提下,可把建设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合并提出申请,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同步完成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审批工作。其中,如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未通过,施工许可审批同步终止,本次合并阶段申请不予许可。

(六)深化信息共享,探索开展“交房(地)即交证”

在省政务服务网的基础上,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应用,强化与不动产登记办理系统和其他相关业务办理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行多测合一,将不动产权籍调查、税务完税证明前置办理,改造优化登记流程,探索开展“交房(地)即交证”不动产登记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工作落实,全力以赴推动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各项任务,有力提升我市整体营商环境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畅通沟通渠道

各部门应当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听取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全面了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依法帮助其解决。  

(三)加强信用监管

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管理系统,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以诚信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的动态监管模式。

(四)严格督促落实

加大督导力度,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要结合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成员部门要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五)做好宣传引导

通过多种形式和载体宣传报道改革进展和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公众咨询、广泛征集企业、公众意见和建议等,增进企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关切,提升企业获得感,为顺利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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