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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宁市乡镇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索引号:00821145-1/2021-00473 分  类:政策文件;政府文件;市场监管;执法监管/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万宁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1年12月06日 文 号:万府〔2021〕91号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6日


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万宁市乡镇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第一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海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琼编〔20215号要求,经十五届市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研究,按照“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原则,现将《万宁市乡镇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基层整合行政执法力量改革是党中央为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是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乡镇赋权工作是此项改革的重要一环。各单位要增强推进乡镇赋权工作的责任担当,扎实做好乡镇赋权对接工作,主要负责人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将赋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推进赋权事项承接工作,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二、要明确执法区域。各单位要扎实做好认领赋权事项、确定赋权清单、组织赋权承接等各项工作。其中,万城镇建成区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执法权,建成区外由万城镇人民政府行使执法权;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辖区执法活动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执法权。

三、抓实赋权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机构职能的变化及简政放权等有关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按有关程序做好动态调整。

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司法局要加强对乡镇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与指导,推动下放事项“用得上、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万宁市乡镇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

             万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0

此件主动公开


万府〔2021〕91号 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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