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专栏

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农村居民建房报建“零跑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21145-1/2021-00483 分  类:政策文件;政府办文件;贯彻落实国家农村政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万宁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1年11月04日 文 号:万府办〔2021〕50号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04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万宁市农村居民建房报建“零跑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万宁市农村居民建房报建“零跑动”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28

(此件主动公开)


万宁市农村居民建房报建“零跑动”试点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书记沈晓明在《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赴浙江省衢州市调研农民建房审批情况的报告》(琼自然资2020〕394号)上的批示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居民建房报建审批管理工作改革,更方便人民群众建房报建,实现农房报建不出村。根据《海南省农民建房审批“零跑动”试点工作方案》(琼自然资函2021〕1441号)精神,我市决定在龙滚镇、山根镇开展农房报建“零跑动”试点工作,按照“先试点,再推广”的工作思路,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下一步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房报建“零跑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龙滚镇、山根镇开展农房报建“零跑动”试点工作,将我市农村居民建房报建审批管理工作线下审批转为线上审批,由村民自己跑转为由政府代跑腿的方式,着力抓好农村居民建房的宅基地申请、办理乡村规划许可、房屋放样、房屋验收和不动产权登记的全过程服务工作,确保农村居民建房报建全程畅通,没有后遗症,不留最后一公里。

二、组织领导

(一)市级领导机构。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我市农村居民建房报建“零跑动”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市政府成立万宁市农村居民建房报建“零跑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王振羽政府副

副组长:陈月花  政府副        

员:谢少敏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唐敏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

陈云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运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苏祥华市财政局局长

符海虹龙滚镇委书记

卢裕东山根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唐敏智同志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规范我市农村居民建房报建“零跑动”试点工作,工作人员各成员单位抽调

领导小组成员因职务和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镇级组织机构。

试点镇政府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镇农业服务中心、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和规划建设管理所的副镇长为副组长,农业服务中心、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规划建设管理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行政村书记(主任)为成员的农村居民建房“零跑动”审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行政村为单位,每个行政村安排一个代办员,原则上由网格员担任。

三、工作分工

(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开展报建“零跑动”试点工作,制定农村居民建房报建“零跑动”试点工作方案;指导农村居民建房报建“零跑动”试点的乡村规划报建;组织农房报建“零跑动”试点的业务培训;指导试点镇做好农村居民建房报建“零跑动”试点的村庄规划调整和农用地转用报批。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试点镇做好农村居民建房报建“零跑动”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做好农村居民建房的建筑工匠培训。

(三)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各镇做好农村居民建房报建“零跑动”的宅基地管理审批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村宅基地新增用地需求通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龙滚镇政府、山根镇政府:负责农村居民建房报建“零跑动”试点工作的具体工作将涉及农村居民建房“零跑动”审批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信息报省资源规划厅录入“海政通、海政易”平台核发乡村规划许可和宅基地批准书及做好农房建房质量安全管理。

(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指导试点镇做好农村居民建房不动产登记工作。

(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试点镇做好违章建筑管控工作。

(七)市财政局:统筹做好农村居民建房报建“零跑动”试点经费保障工作。

(八)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万宁供电局、万宁水业公司等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做好农房报建管理有关工作,农房报建涉及的河流、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等区域征求意见时,相关部门须及时提出意见;未取得报建许可的房屋,万宁供电局万宁水业公司不得供电供水。

四、流程和申请材料

按照多部门联动联审、联办的原则,代办员录入村级审查镇农业服务中心、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规划建设管理所联审镇政府审批的流程办理

(一)前期服务(预审核)。

1.流程:农户向代办员(网格员)提出申请→代办员(网格员)将拟报建户信息上报镇政府宅基地“一站式”审批服务窗口→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安排测绘单位实地测量套图(套核土地利用现状图“多规合一”)。宅基地规划、现状均符合的,网上录入信息,按审批流程进行网上审批;如规划符合,现状为农用地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报镇政府分批次向市政府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申请材料:宅基地证明材料。

(二)村级审查环节(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1.流程: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对建房户的宅基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公示无异议,在《农村宅基地申请和农房报建审批表(电子表单)》填写审核意见和上传会议记录→村(居)委会出是否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审核意见,重点审查提交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2.申请材料:农村宅基地申请和农房报建审批表(电子表单)、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拟建的房屋设计图纸、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意见书(纸质版扫描上传)、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情况公示(纸质版扫描上传)、宗地图(纸质版扫描上传)、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等(纸质版扫描上传)。

(三)镇政府审批环节(12个工作日)。

1.流程:村级在系统中审核提交后,农业服务中心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按多部门联审联办的要求审核是否符合“一户一宅”和宅基地申请条件、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现状、是否符合“多规合一”及村庄规划等上位规划要求(6工作日)→符合报建条件的,在村委会村务公开栏对建房户的建房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3工作日)→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审批(3工作日)→规划建设管理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2个工作日)。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推送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控制在5日内。

、规划放样

申请人取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应预约申请放样。镇人民政府收到建房村民的放样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房屋建设管理

属地镇政府、住建要加强农房建设管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挂牌施工,禁止出现批小建大挪位建设等情况,并加强房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

、竣工验收

农户建房完工后,三个月内应向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验收手续。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房屋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建筑高度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房屋,应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办理不动产证

(一)流程: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宅基地申请和报建审批完成后,经验收合格的房屋,建房户可凭相关材料向市不动产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二)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房屋竣工测量报告》。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我市农村居民建房报建“零跑动”试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安排部署,扎实推进我市农村居民建房报建“零跑动”试点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农村居民建房报建“零跑动”试点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沈晓明书记的重要指示,是我市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大措施。各成员单位要以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全力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分工,通力合作,确保我市农村居民建房报建“零跑动”试点工作全面有序开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试点镇要通过入村组、进农户张贴发放通告、宣传单,组织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农村居民建房报建“零跑动”试点工作宣传,让人民群众认识到农村居民建房报建“零跑动”试点工作实实在在的好处。

(四)加强安全监督和建筑工匠培训。市住建局要指导试点镇做好我市农村居民建房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确保我市农房施工质量安全。大力开展农村建房工匠培训,原则上一年组织一次农村工匠培训。

(五)定期报送材料,按期完成试点工作。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明确相关责任,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认真做好我市农村居民建房报建“零跑动”试点工作中的每项工作,定期报送材料,按工作要求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六)总结经验,全市推广。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农村居民建房报建“零跑动”试点工作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工作成果,在工作中不断创新机制,完善我市农村居民建房报建“零跑动”试点工作审批程序,为我市全面推广农村居民建房报建“零跑动”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非试点镇按照本方案要求,在2021年12月份前准备完成本镇农村居民建房报建“零跑动”审批管理工作,确保按照省政府要求,在2022年后全部实行农房报建网上审批,核发电子证件。


微信
X
分享到: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

主办单位: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2222955

琼ICP备0500004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60010   琼公安备46900602000128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