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通告
索引号:00821145-1/2021-00518 分 类:政策文件;政府文件;土地利用;土地征收/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万宁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1年11月15日 文 号:万府〔2021〕84号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5日万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的通告
为促进万宁市经济发展,市政府决定征收起于万安大道,终于原县道X435加神公路1.05公里处地段部分土地。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
万宁市滨湖市政道路扩建工程项目,土地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起于万城镇万安大道,终于原县道X435加神公路1.05公里处地段(具体坐标详见附图所示)。
三、土地的权属单位和征地面积
征收万城镇滨湖村委会1至11队集体土地面积约9.98亩。各土地权属单位准确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四、凡对上述范围内有土地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使用权或他项权利主张的单位或个人,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万城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权利或自动放弃权利主张。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征地范围内突击抢种的树木、青苗,抢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给予补偿。
特此通告。
万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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