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向镇(区)赋权部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00821145-1/2021-00519 分 类:政策文件;政府文件;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行政收费;执法监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万宁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1年12月06日 文 号:万府〔2021〕87号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6日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
向镇(区)赋权部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增强镇(区)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镇(区)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赋权乡镇和街道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海南省赋权乡镇和街道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琼审批办〔202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镇(区)承接能力,经研究,决定向镇(区)赋权部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赋权事项范围
将《海南省赋权乡镇和街道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海南省赋权乡镇和街道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中的40个(其中行政许可事项24个、公共服务事项16个)事项分两批次赋权至镇(区)行使,其中第一批31个事项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赋权,第二批9个事项于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赋权(详见附件)。
二、赋权事项工作衔接
该40个事项原审批部门要与镇(区)做好工作交接和系统对接,并签订赋权备忘录;已受理事项应按时办结;未办结的,需要作出书面说明,并将受理资料等移交镇(区),同时协助镇(区)共同完成后续办理工作,确保赋权委托事项无缝衔接。
原审批部门要把划转事项涉及的相关文件、制式证明、证书等资料统一移交镇(区),建有业务系统专网的部门,要配合镇(区)完成办件系统、专用电脑和密钥、证照证书和业务平台信息主体变更等交接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应及时做好各镇(区)负责审批业务人员在海南政务服务平台审批账号开通及审批权限变更工作。
各镇(区)要加快审批服务办公室建设,落实场地。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镇(区)落实设备配备,配齐人员。
三、做好业务培训及指导
原审批部门要加强对镇(区)的业务培训、指导、帮办,提升镇(区)审批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事项赋权下放后,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全方位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加强镇(区)、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建立“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双制约、共惩处”联合惩戒机制。
附件:1.万宁市赋权乡镇(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万宁市赋权乡镇(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万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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