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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索引号:00821145-1/2022-00232 分  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年01月24日 文 号:万府〔2022〕3号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24日

万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噪声和大气污染,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市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万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规定(二次修订)》等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常态性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一、禁放期间、区域:全市范围内常态性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以下行为将给予处罚。

(一)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存储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将线索移交综合执法部门对责任单位或个人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三)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燃放烟花爆竹;鼓励向公安及安全生产监督机关举报非法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举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经核实,查扣金额超过3000

,对举报者奖励3000元。

本通告自2022年1月17日起施行。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12345。

万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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