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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2022-01307 分  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年11月24日 文 号:万府办函〔2022〕58号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4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万宁市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

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万宁市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方案(试行)》十六届市政府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21

(此件主动公开)


万宁市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

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深化我市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能,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有力巩固脱贫成效,助力乡村振兴,更好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21〕52号)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实施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的通知》(琼民便函〔2022283号)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琼民规〔202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工作,有力破解市民政局与镇两级审核确认时间过长的问题,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时效,提升服务效率,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缩短审核确认时限,提高临时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及享受政策的及时性。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简化审核确认程序。

1.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本省户籍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可以向急难发生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受理、调查、审核。

2.简化临时救助申报材料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临时救助申请书;(2)家庭或个人身份证明材料;(3)家庭(个人)遭遇困难证明材料;(4)申请对象家庭诚信承诺和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3.申请支出型救助的,镇人民政府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实施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同时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在 15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2个工作日内提出确认意见。

4.申请急难型救助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确定救助金额,直接予以救助。

(二)细化村、镇、市三级责任分工。

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镇,程序要规范到位严格按照“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明确村(居)委员会履行协助责任、镇人民政府领导确认主体责任、民政局履行监管责任,做到权责一致。对在审核确认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或引发群众上访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层层追究。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对改革中出现的失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视情节可减轻或免于处罚。

1.村(居)委会职责。负责协助镇人民政府认真做好临时救助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收入财产核算、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政策宣传以及救助对象委托申请等工作临时救助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阶段负有初评初审责任,村(居)委会书记主任负主要责任,分管民政村(居)两委干部负直接责任。驻点包村干部、乡村振兴工作队应协助村两委干部做好初审初评工作。

2.镇人民政府职责。镇人民政府为临时救助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的责任主体,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对临时救助审核确认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入户调查人员在临时救助审核中对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完整性负责。切实履行好临时救助申请受理、调查、公示、审核确认等职责,依法依规作出审核确认意见;宣传、贯彻、执行社会救助相关政策;管理辖区内临时救助对象信息台账和档案资料。

3.市民政局职责。负责临时救助政策的宣传、贯彻、执行;指导镇政府开展临时救助审核确认业务培训工作;对全市享受临时救助政策对象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对镇审核确认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及时发放临时救助金;加强对镇人民政府的监管,对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新增临时救助对象进行全面审查,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群众投诉举报信访对象及救助金额在1万元以上对象应全部抽查。   

(三)推进诚信救助。将虚报、隐瞒家庭实际收入、财产、支出、人口情况,提供虚假材料,隐瞒应得赡养费、抚养费和其他收入等骗取社会救助金或者服务列为社会救助失信行为,并建立社会救助失信行为黑名单台账。

(四)成立审核确认小组。各镇要根据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要求,成立审核确认小组,组长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职领导担任,组员由镇班子成员或镇政府其他部门工作人员担任,依据相关规定开展临时救助审核确认工作。

(五)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通过健全镇民政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落实基层民政工作经费,工作经费列入各镇当年度财政预算,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实现基层民政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地方办事、有章程办事、有能力办事,全面提升民政综合服务管理经办能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三、工作保障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镇工作,是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是体现党和政府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内容,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殷切希望。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和政策有效落实。

(二)开展政策宣传。各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专题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一方面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又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政策,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熟练执行政策的能力,推动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全面公正落实。

(三)加强协作配合。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研究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抓好落实。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协调和管理职能;各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临时救助审核确认工作;审计、监察部门要履行好监督职责,确保各项救助政策全面落到实处。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四)注重工作实效。各镇、各部门要以此次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工作操作规范,加快推进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管理依据法制化,申请审核确认程序规范化,救助对象管理动态化,管理队伍专业化,工作监督经常化,努力把全市社会救助服务和管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四、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五、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六、本方案由万宁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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