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专栏

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镇(区)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2022-01310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年12月13日 文 号:万府办函〔2022〕65号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3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万宁市镇(区)社会工作服务站

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万宁市镇(区)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十六届市政府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7

(此件主动公开)



万宁市镇(区)社会工作

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精神,按照《海南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琼办发〔2021〕52 号)和《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琼民发〔2021〕1 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镇(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整合现有各类资源,搭建镇(区)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发挥社会工作人才在基层民政服务供给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建立镇(区)社会工作服务站,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建设一支专业化、本土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成一批汇集各种社会服务的社会工作平台。

二、基本要求

(一)职责任务我市镇(区)社会工作服务站是指在万宁市各镇(区)设立的,以困难群众、特殊群体和未成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以提升基层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社会治理创新为主要任务,旨在通过社会工作者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提升基本民生保障、基层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社工站)。

(二)运行机制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方式,由市民政局统筹实施。镇政府和兴隆管委会作为社工站项目落地方,协同市民政局开展相关工作。

(三)建设模式以党建为引领,围绕三个服务核心,推进两种模式社工站建设。通过建设规模化服务平台、发展专业化社工队伍、开展品牌化服务项目,不断提升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参与基层治理的能力。

——党建引领:以党的领导为核心,把社工站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密切服务联系群众的基层专业服务平台。

——镇(区)社工站模式:以“全面助力乡村振兴”为服务核心,推动社会工作服务深入农村社区,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大社区社工站模式:以“打造资源链接平台”为服务核心,探索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创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三、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服务设施

社工站在市民政局的指导下,根据群众需要,立足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落实惠民便民利民政策,深入了解基层,精准定位服务需求,打造一批群众认可、特色鲜明、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社会工作服务品牌项目。

(一)服务体系

社工站聚焦民政主责主业,针对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等打造“1+1+5+X”服务体系,将为民服务落实到一线,即:

“1”个资源平台——搭建资源链接平台,引导企业、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通过社工站参与基层社会服务,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促进服务力量融合。“1”个重点项目——突出当地群众最迫切、最需要、最直接的社会工作服务。

“5”大基础领域——重点做好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社区治理、社会事务等领域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社区融入和社会参与等工作,精准化识别服务对象,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社会工作服务,每个社工站可聚焦 12 个基础领域开展服务。

“X”个特色服务——结合本土实际,探索拓展多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打造品牌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产生社会效益和行业效应。每个社工站应总结提炼 1 个以上特色社会工作服务案例。

(二)服务内容

主要包括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社区治理、社会事务等 5 个服务领域 30 项服务内容(详见附件 1)。社工站应当根据本清单及时制定本社工站的具体服务清单,并报送市民政局和镇(区)。

社工站不承担《服务清单》以外应由政府承担的行政行为、管理、服务、保密事项等事项。

(三)服务设施

1.依托镇(区、大社区)等现存的服务设施,选择市政设施条件好,交通便利,便于服务的地段用房;有条件的可根据服务需求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

2.社工站应当根据服务内容和居民需求,设置两室、两中心等功能区域:

——“两室”,即社工办公室、个案工作室;

“两中心”,即社工服务中心、志愿服务中心。

对于场地不足的,可通过混合设置或资源共享的方式解决。

3.社工站办公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并应符合消防标准,配备有关消防设施。

4.标识标牌:统一使用“海南社会工作”标识,在办公场地显著位置设置社工站标牌,标牌格式:

“海南省万宁市 XXX 镇(区、大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

四、建站方式和标准

(一)组织架构

市民政局成立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指导各镇(区)社工站开展服务。全市设置 13 个社工站。(每个镇和兴隆区各设一个社工站)

(二)人员配备

1.驻站社工要求:每个社工站配备不少于3名(含3名)专职驻站社工,其中设站长1名,具体负责社工站的日常运行管理。驻站社工身份为承接方正式聘用的工作人员。驻站社工应遵守《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认同社会工作价值观,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市民政可根据工作实际合理调配人员。

2.驻站社工资质:驻站社工原则上要求年龄 45 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并按照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管理办法》(民发〔2009〕44 号)登记注册;

②原则上取得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③近 5 年以来接受过不少于 120 小时市(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社会工作行业组织集中开展的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非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的人员,须在 2 年内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否则不得继续担任驻站社工。社工站站长原则上须由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人员担任。

3.优先录用条件:同等条件下,驻站社工优先录用边缘易致贫户、建档立卡监测户的子女、具有本地户籍、省内大学毕业生、具有省内社会工作实训基地实习经验人员。

(三)管理制度

社工站应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和确立内部责任分工,建立健全社工站管理和运行制度,规范运行流程和标准。

1.工作考核制度:对社工站站长、其他驻站社工及志愿者的工作有完善的考核办法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加强对机构及相关人员的管理。

2.项目管理制度:社工站工作实行项目化管理,实施项目应按照需求调研——项目设计——项目论证——项目实施——项目监测——绩效评估的流程进行。

3.档案和信息化管理制度:对档案的归档范围及要求、档案移交、档案储存及保管、档案的借阅、档案销毁、档案保密等有详细规定,档案应包含电子、纸质等形式,涵盖行政、财务、人事、服务、评估等内容,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建立社会工作服务信息数据库,依托民政部“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注册登记驻站社工和社工项目信息。

4.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设计社工站项目科目,并进行日常账务处理。

5.信息公开制度:明确社工站信息公开的形式、内容、时间等要求,定期公开社工站服务进展、经费使用情况以及服务成果等。

6.监管制度:社工站定期向市民政局、镇(区)报告社工站建设运营情况,并提交月工作简报、中期和终期工作报告。市民政局、各镇(区)负责受理社会大众对社工站工作的投诉意见,及时处理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各镇(区、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对社工站日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为社工站项目实施提供协助和支持,对社工站进行安全检查。

7.风险管理制度: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制定风险预案,确保服务内容和服务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障驻站社工和服务对象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购买服务

(一)项目购买方式

依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由市民政局组织实施购买服务程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和召开项目评审会等多种方式,确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承接机构。对暂无合适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的,也可由较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和公益项目运营管理能力的其他社会组织承接。购买服务要考虑项目费用,更要注重服务提供能力、服务素质及服务质量,不能仅以“价低者得”为原则。服务协议应明确项目期限、服务内容、目标任务、服务要求、各方权利义务、绩效评估、违约责任等内容。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期限一个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年度评估结果为良好或合格的续签合同,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二)承接购买服务的机构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民政部门或审批部门依法登记的具有较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和公益项目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组织;章程的宗旨、业务范围中应明确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或与社会工作服务相关的困难救助、为老养老、儿童关爱、志愿服务等公益性服务内容。

2.具备规范的财务和纳税资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项目承接相适应的专业执行团队。

3.无违法违规记录,社会信誉良好。符合承接主体要求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在 3A 以上的可优先承接,评估等级高的优先于评估等级低的社会组织。

六、监督评估

1.服务监督

市民政局对各镇(区)社工站规划建设、运行管理、服务项目制定实施、项目资金监管、检查评估等进行监督管理。

2.评估机制

(1)评估主体:由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社工站运营进行评估,镇(区)共同参与,评估标准参考《海南省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运营评估标准》。

(2)评估内容:评估内容按照民政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MZ/T059-2014)标准,包括:项目实施、项目管理、服务绩效、资金使用等。每个服务年度应对社工站项目进行中期、末期两次评估,末期需包含专业服务评估和财务评估。

(3)评估方式:采取资料分析、问卷调查、电访面谈、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评估。社工站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相关佐证材料。

(4)评估结果:社工站的评估总分为100分,评估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至90分为良好,60分(含)至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估结果由三方评估分数的总和确定,其中:第三方机构分值占比60%、市民政局分值占比30%、镇(区、大社区)分值占比10%。

(5)结果运用:市民政局依据评估结果,指导社工站制定整改措施,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年度评估结果作为承接方能否在项目周期内续签社工站项目合同的重要参考依据。年度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项目周期内(原则上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可以续签合同;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方。

七、实施步骤

(一)2022年12月,构建组织系。体系包含组织目标、组织架构、建设标准、服务内容等方面。

(二)2023年1月,组织政府采购。服务采购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原则上以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政府采购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为3年。其他约定可另行签订相关协议,明确三方权责。

(三)2022年3月开展万宁市社会工作站服务。承接主体在服务合同签订1个月内将经培训合格的社工安排到岗,并组织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并继续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市民政局根据服务需求和资金保障情况,制定市社工站服务项目的年度计划;督促镇(区)为社工站落实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定期核查和指导承接机构和镇(区)社工站服务项目实施;督促承接机构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薪酬并办理保险;制定评估计划、退出机制和应急预案;每半年听取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二)市财政局落实资金保障,依照《海南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琼办发〔2021〕52号)和《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琼民发〔2021〕1号)以及《海南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海南省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琼民通〔2021〕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落实社工站购买服务经费。每个社工站指导配套资金 16.69万元,共计216.98万元。(随着社保基数调整,经费相对提高)

(三)各镇(区)

1.在条件允许情况下,为社工站提供办公场地;入驻社工在工作地无住房的,应帮助协调解决临时工作宿舍,提供必要生活便利。

2.指导社工在当地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对驻站社工提供服务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及时向承接主体反映驻站社工工作情况。

3.把社工站安全生产纳入镇(区)安全生产范畴。

(四)项目承接主体强化对各社工站运营情况的管理。社工站应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设立服务站点,组织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向市民政局报告项目实施情况,主动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强化宣传引导市民政局、各镇(区)要大力宣传社会工作服务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于服务镇(区)社会治理创新的意义和作用,为站点建设和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万宁市镇(区)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清单

万府办函〔2022〕65号附件.wps

微信
X
分享到: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

主办单位: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2224616

琼ICP备0500004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60010   琼公安备46900602000128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