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海洋专项督察整改任务(序号17)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2023-00013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3年01月11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1日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海洋专项督察整改任务(序号17)
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国家海洋专项督察整改任务要求,我市已完成国家海洋督察整改任务(序号17)的整改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的通知》(琼自然资督〔2019〕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贯彻落实国家海洋专项督察整改任务(序号17)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2日-1月18日。
附件:国家海洋专项督察整改任务(序号17)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万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0日
贯彻落实国家海洋专项督察整改任务(序号17)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 | 海水养殖污染整治不到位。海南省出台的《海南省陆域水产养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并未得到有效落实,海水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覆盖率为65%,但普遍未按要求建设或运行,养殖尾水直排入海或超标排放的现象普遍,污染万宁老爷海和万宁小海等海湾生态环境。专项督察期间,海南省针对万宁老爷海、小海海湾海水养殖问题立行立改,开展了专项清理和尾水排放整治工作,尚未全面完成整改。 |
责任单位 | 万宁市人民政府 |
责任人 | 王三防 |
联系电话 | 0898-62236533 |
整改目标 |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全面规范水产养殖项目的环境管理。加大水产养殖发展行政监管力度,全面实施水产养殖规划,落实水产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及管控措施,制定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标准,严厉查处未达标排放养殖尾水行为,确保产业有序健康发展。2022年底前整改到位。 |
整改措施 | 加大水产养殖发展行政监管力度。全面实施水产养殖规划,完成禁养区内水产养殖清退工作。 |
整改主要 工作及成效 | 1.全面实施水产养殖规划。万宁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工作已完成,市政府于2020年12月发布实施。 2.完成禁养区内水产养殖清退工作。全市养殖场重新套图工作已经完成,全市禁养区面积为11471.64亩,目前已清退11471.64亩,已完成禁养区内水产养殖清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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