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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海洋专项督察整改任务(序号20)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2023-00017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3年01月11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1日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海洋专项督察整改任务(序号20)

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国家海洋专项督察整改任务要求,我市已完成国家海洋督察整改任务(序号20)的整改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的通知》(琼自然资督〔2019〕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贯彻落实国家海洋专项督察整改任务(序号20)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2日-1月18日。


附件:国家海洋专项督察整改任务(序号20)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万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0日




贯彻落实国家海洋专项督察整改任务(序号20)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

    海水养殖污染整治不到位。海南省出台的《海南省陆域水产养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并未得到有效落实,海水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覆盖率为65%,但普遍未按要求建设或运行,养殖尾水直排入海或超标排放的现象普遍,万宁老爷海和万宁小海等海湾生态环境。专项督察期间,海南省针对万宁老爷海、小海海湾海水养殖问题立行立改,开展了专项清理和尾水排放整治工作,尚未全面完成整改。

责任单位

万宁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

王三防

联系电话

0898-62236533

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全面规范水产养殖项目的环境管理。加大水产养殖发展行政监管力度,全面实施水产养殖规划,落实水产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及管控措施,制定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标准,严厉查处未达标排放养殖尾水行为,确保产业有序健康发展。2022年底前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

    加大环境违法查处力度。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非法设置排污口、超标排放水污染、无排污许可证排污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整改主要

工作及成效

    1.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自规局开展对海水养殖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非法设置排取口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立案查处1宗,处罚金额2.7万元人民币。

    2.责令万宁市山根镇横山村委会15家尾水排放不符合要求的养殖户自行拆除养殖场,拆除面积约16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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