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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通告

索引号:/2023-00019 分  类:劳动、人事、监察 发文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3年01月09日 文 号:万府〔2023〕1号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09日

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通告

为了促进万宁市经济社会发展,市政府决定征收位于万宁市万城镇滨湖村、万宁水厂西侧地段部分土地。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和用途

万宁水厂扩建工程(二期)项目,土地用途为供水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位于万宁市万城镇滨湖村、万宁水厂西侧地段(具体坐标详见附图所示)。

三、被征收土地的权属单位和面积

征收万城镇滨湖村委会集体土地总面积约38.9409亩。各土地权属单位准确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四、凡对上述范围内有土地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使用权或他项权利主张的其他单位或个人,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属地万城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权利或自动放弃权利主张。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征地范围内突击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给予补偿。

特此通告

                                  万宁市人民政府

                                 20231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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