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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收回土地的通告

索引号:/2023-00040 分  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3年02月03日 文 号:万府〔2023〕13号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03日


万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收回土地的通告

为了促进万宁市经济发展,市政府决定征收收回位于万宁市后安镇G233国道与X424县道交叉三角路口沿着X424县道至后安镇红联村路口万宁槟榔城产业园地段部分土地。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和用途

万宁槟榔生产休闲体验融合发展产业园X424县道改造工程,土地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位于万宁市后安镇G233国道与X424县道交叉三角路口沿着X424县道至后安镇红联村路口万宁槟榔城产业园地段(具体坐标详见附图所示)。

三、被征收土地的权属单位和面积

征收收回后安镇茶山村委会、红联村委会,北大镇竹蛹村委会、上山寮村委会、下山寮村委会集体土地,以及海南农垦东新农场有限公司使用的国有土地总面积约90亩。各土地权属单位准确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四、凡对上述范围内有土地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使用权或他项权利主张的其他单位或个人,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属地后安镇人民政府和北大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权利或自动放弃权利主张。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征地范围内突击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给予补偿。

特此通告。

                    万宁市人民政府

                  202313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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